未立案侦查仅凭认知通知书将其定为嫌疑人属错误
国防部正因对海军陆战队士兵 Chae Sugun 死亡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再检讨而陷入苦恼。调查本部若要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案件移交警方,必须制作“认知通知书”。但由于缺乏向警方送达该认知通知书的法律依据,而且认知通知书中须将相关人员标记为“犯罪嫌疑人”,而非“涉嫌对象”,这与修订后的《军事法院法》立法宗旨不符。
据军方相关人士18日透露,国防部调查本部前一天已就海军陆战队士兵 Chae Sugun 死亡经过的再检讨中期结果,向国防部长 Lee Jongseop 进行了汇报。中期结果得出结论称,海军陆战队第1师师长 Im Seonggeun(少将)存在严重过失。这与因涉嫌抗命而正接受军检察机关调查的前海军陆战队调查团长 Park Junghun(上校)在其调查报告中所写内容一致。但调查本部认为,Park 前团长所列的涉嫌对象中,部分士官和中尉与 Chae 士兵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十分明确。
问题出在国防部调查本部必须制作的这份认知通知书上。军方制定的认知通知书格式中写道:“就下列人员,因本机关已认知其涉嫌犯有属于法院审判权限的犯罪,依据《军事法院法》第228条之2第3款予以通报。”但在修订后的《军事法院法》中,已不存在第228条之2第3款的条文。也就是说,这是连法律依据都没有的文书格式。
此外,由国防部制作的认知通知书中只能将对象记为“犯罪嫌疑人”。若要将其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而非仅为“涉嫌对象”,军方侦查机关就必须立案并开展侦查,但由于并无立案权,因此也无法进行侦查。根据修订后的《军事法院法》,Chae 士兵死亡事件本应移交民间警方处理,如果海军陆战队调查团在移交时,像已经最终认定各项嫌疑那样予以适用,就有悖于法律修订的宗旨。有舆论指出,这也可能引发今后的法律争议。
对此,国防部的立场是,在不特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只就涉嫌罪名本身记录案件并移交即可。一名军方相关人士表示:“在修法过程中,文书格式等简略部分确有不足,今后将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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