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权受侵时的强制措施内容
咨询需事先申请、特殊学生管理指引等
幼儿园也明示教权受侵时的惩戒措施
教育部发布公告,为保护教师权利,明确可对干扰课堂的学生立即采取分离措施。另行发布的公告中还写明,当发生侵害教育活动行为时,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对幼儿采取停课、退学等措施。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17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别馆举行发布会,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教师学生生活指导的公告》和《为保护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的公告》。教育部计划从今年第二学期开始立即适用这两项公告。
上月“Seoi小学事件”发生后,多起侵犯教师权利的案例接连曝光,有意见指出,相关法律和公告中缺乏对侵害教育活动情形的具体规定。对此,教育当局表示将尽快制定公告。
教育部在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当发生学生干扰课堂的情况时,教师可以采取物品分离保管、身体制止、学生分离(在教室内外分开等)等措施。特别是,对不遵守课堂中禁止使用手机原则的学生,教师可以予以提醒或将手机分离保管。此外,如果学生不服从教师的生活指导,故意干扰教育活动,可视为侵害教育活动行为,教师可以向校长请求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教师与监护人之间的咨询内容也作了细化规定。教师和监护人如需进行咨询,应事先就时间和方式进行协商。但对于在工作时间和职务范围之外提出的咨询请求,教师可以拒绝;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生辱骂、恐吓或暴力行为,教师可以中止咨询。
公告中也纳入了对特殊教育学生的管理指引。要求在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对象学生特性的前提下开展指导,并由校长支持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班级负责教师开展协作。教师如判断为促进学生发展需要专家介入时,可以向监护人提出建议,推荐由专家进行检查、咨询或治疗。
针对幼儿园教师,也将制定在教育活动受到侵害时的处理程序公告。当发生监护人侵害行为时,可根据幼儿园规章,对幼儿采取停课、退学措施,并可对监护人实施父母教育课程修完及咨询完成等措施。幼儿园同样可以对非监护人提出的咨询请求、以及未经协商的咨询予以限制。
教育部将自18日起进行为期10天的行政预告,综合审议后,于下月1日公布并施行公告案,以便从新学期开始在学校一线适用。
Lee 副总理表示:“此次公告的制定,有望重建已被破坏的课堂秩序,使‘课堂回归课堂本来面貌’,并打造均衡面向所有人的学校,使‘学校回归学校本来面貌’,成为重要契机。”他还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完善合理的学生生活指导标准,使教师能够安心并积极投入教育活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