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透出来就看了3秒而已……”被控性骚扰喊冤的店主
“女顾客举报我了” 求助帖引发热议
“不亲身经历不会懂……足以让人感到羞耻”
vs “光是目光的话很难说……怎么证明呢”
有一位店主因为盯着一名内衣若隐若现的女顾客上衣看,被对方以性骚扰举报,引发网友截然不同的反应。
14日,多家网络社区上,一名店老板以“女顾客把我以性骚扰为由向警方举报了”为题发布求助帖,引起网友关注。
店主A某称:“女顾客点了打包后准备结账,我接过她的银行卡时发现,她穿着一件里面内衣清晰可见的白色衬衫。”
A某接着说:“我下意识地看了大概3秒,她就质问‘你在看哪里’,并以性骚扰为由报警举报。我已经道歉说很抱歉,但没有用。我该怎么办?”
看到这则经历的网友反应不一。部分网友批评A某,称“自己都说看了3秒,那实际时间肯定更长。作为女性会感到羞辱”、“没遇到过的人可能会想‘那也要报警吗’,但遇到过的人都知道,那一刻全身像有虫子在爬的感觉”、“又不是路人,而是直勾勾盯着顾客看,被举报也不冤”。
相反,也有网友为A某辩护,表示“光是看是不能处罚的,这要怎么举证?”、“大韩民国已经成了全世界性犯罪受害妄想最严重的国家”、“如果讨厌那种目光,是不是自己就不该那样穿?”等。
性骚扰分为身体行为、语言行为以及视觉行为
另一方面,所谓性骚扰,是指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作出带有性意味的言行,使对方感到性羞辱或耻辱的行为。
性骚扰大致分为身体行为、语言行为和视觉行为。身体行为包括亲吻、拥抱、从背后搂抱等身体接触,或触碰特定身体部位等;语言行为则是指下流的玩笑或淫秽言语、对外貌作出性的评价或比喻、故意散布与性有关的事实关系等。
视觉行为则包括给他人观看色情照片、图画、涂鸦、淫秽出版物,或者故意暴露或触摸与性有关的自身特定身体部位等。女性家庭部在2022年发布的女性暴力统计中,也将“反复盯着胸部、臀部等特定身体部位看的行为”视作一种性暴力受害类型。
然而,在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性骚扰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但《男女雇佣平等法》在法律上禁止职场性骚扰,一经查实,施害者可能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或在单位内受到纪律处分。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