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某将旧名牌包清洗、拆解后,以自己独特的设计重新装饰,并在开放式电商平台上出售。部分顾客表示“能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到高品质的改造产品,很满意”。然而,最近在收到商标权人寄来的内容证明后,A某却陷入了困惑。内容证明中载明,A某侵犯了商标权,因此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韩国特许厅13日表示,与A某类似,在保留原产品上标示的商标不变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造(reform)或升级再造(upcycling)后制作新产品并销售,可能会卷入商标权侵权争议,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韩国特许厅提供

韩国特许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例如,最近以“耐克可重复使用购物袋”为原材料,改造为斜挎包、双肩包、钱包、收纳包等的新产品在网上销售,并获得人气。


对此,有人解读称:“这是在改造正品,与出售二手产品并无区别”,“只要明确标注为改造产品并进行销售,就不会有问题”。


这一观点与社会上对改造、升级再造产品的认知一脉相承:此类产品自数年前起就作为环保消费文化的一环受到大众关注,将不起眼的名牌包或服装彻底改造成全新的设计后再出售,被认为具有保护环境、减少过度消费的正向功能。


但问题在于,线上销售的众多改造、升级再造产品,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有产品的外观变更为“完全不同的形态”,却仍然保留并展示原有商标和标识,由此产生了商标权侵权的可能性。其本意在于,应将此类行为与为维持、保养原商品的质量和形态而进行的部分简单加工或修理区别对待。


作为先例,大法院也作出了同一趣旨的判决(2003年宣告的2002都3445号判决)。在该判例中,大法院明确指出:“若加工或修理的程度足以损害与原商品之间的同一性,则实质上与生产(新产品)的行为相同,属于侵犯商标权(依据商标法第109条第1款第1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侵权属于非告诉乃论罪,即便商标权人对改造产品的销售不予追究,一旦购买者举报销售者,如果被认定违反商标法,销售者仍可能受到处罚,这一点不容忽视。


即便是明知为改造产品的第一位购买者,在将该产品再次作为二手商品转售时也需谨慎。因为在销售过程中,潜在购买者可能将该产品误认为正品而产生误购等善意受害情况。


在国内广为人知的他人商标、标识的相同或相似标志被用于产品上进行销售,从而导致与他人商品混淆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号a项)。


韩国特许厅商标特别司法警察科科长Park Juyeon强调:“改造、升级再造商品虽然具有扩散环保等善意消费文化的效果,但稍有不慎,也可能成为引发商标权侵权和知识产权纠纷的导火索。”



他同时建议说:“个人制作改造、升级再造产品自用并不存在问题,但若进行销售、流通或转让,则可能构成违反商标法,因此必须格外注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