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顾忌舆论,无法公正审判”
以不幸身世和精神衰弱为由辩解
在所谓“釜山回旋踢”事件中,对20多岁女性实施无差别暴行并致其失去意识的被告,对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结果不服,向大法院(最高法院)申诉称,“32岁就被判20年徒刑,实在太重了”。
11日据法律界消息,“釜山回旋踢”男性被告A某在上月24日提交给大法院的上诉理由书中写道:“二审合议庭未能纠正媒体、舆论等方面的错误内容,过于在意舆论,导致我没有得到一场公正的审判。”
他再次主张称:“我并非实施了所谓的‘随机暴力’,也不是以强奸为目的而物色女性。”
他称:“案发当时我服用了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又处于醉酒状态,听到对方似乎一边看着我一边骂我,还听到了幻听。我是因为听到幻听,一时愤怒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他强调自己“当时精神状态并不正常”,以此主张属于精神衰弱状态。
他表示:“殴打的事实我承认,但并未携带凶器等物品。考虑到案发地点有闭路电视监控,照明明亮且为常时开放场所,很难理解合议庭竟然认定我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拒绝接受判决。
此前他在二审反省书中就曾主张,“仅凭一份意见书就作出(受害人)残疾的临床判断并不合理”,不承认受害人的受害状况。这次他依然主张受害人作了虚假陈述。
他称:“受害人说自己当场昏厥,但从她用手抱住头部等行为来看,并没有昏厥。”
他还以不幸的家庭环境为由申诉,称“幼年时母亲离家出走,导致我无法接受正常管教,在不幸的环境中长大”,“我现在才32岁,被判20年徒刑实在太重。要我接受这一与无期徒刑无异的刑期,实在感到无比恐惧和害怕”。
对此,受害人一方通过社交媒体表示:“为什么身为受害人竟会如此艰难,这一切要到何时才会结束。工作中看到(加害人)提交的理由书时,不禁抹泪的样子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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