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冒充投资高手、名人及特定机构
仅凭假冒身份难以追究刑责…民事可认定责任
须违反资本市场法金融当局方可介入

连韩国交易所都敢冒充?金融当局为何只是在一旁观望 View original image

“每天早上8点推荐前一交易日的优质股票。本次活动与投资者协作进行,且为免费活动,仅限国内专业投资者或只学习股票的初学者参加。”


据Meta(Facebook)透露,本月8日名为“韩国交易所”的广告页面在网上宣传股票课程。该页面在个人资料中使用韩国交易所大楼照片,并盗用官方宣传图片,伪装成韩国交易所的官方页面。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该页面利用虚假信息加剧投资者不安,并诱导个人进入“带单群”。该页面宣称:“7月31日韩国股市计划提取规模达50万亿韩元的资金。”向韩国交易所核实结果显示,这并非事实。尽管该页面连语法都错误百出、粗制滥造,但据悉上当受骗的人并不少。韩国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冒充韩国交易所的案例经常发生”,并称“只要未发生金钱损失,就无法向金融当局举报,如果能确认相关网页,就由法务室以侵犯版权为由采取措施”。


这还不止于此。冒充名人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因担任SamproTV节目主持人而知名的E-Broadcasting董事长Kim Donghwan,去年曾转发一个冒充自己的Facebook页面,并公开表示自己并不单独提供投资建议。他还在本月7日公开了疑似带单群的短信,提醒大众注意。Kim董事长担忧地表示:“如今竟然连这种东西都发过来了,到了寒风刮起的时候会发生什么事,令人担心”,并称“被人叫‘老师’这句话更让人不寒而栗”。


在社交媒体上,冒充投资高手、名人或特定机构的案例频繁出现,不仅当事人会受到指责,还极有可能不断制造出善意受害者。这类不公平交易行为正像电话诈骗一样变得越来越隐蔽巧妙。然而在现实中,金融当局很难介入。因为按照现行法律,仅凭冒充名人以引诱投资者并谋取不当利益这一行为本身,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处罚。



连韩国交易所都敢冒充?金融当局为何只是在一旁观望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必须违反《资本市场法》,金融当局才能出面”,并解释称:“根据《资本市场法》第178条的规定,只有在与金融投资产品的买卖相关,或者以买卖为目的实施诈骗并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不公平交易行为。”


随着线上非面对面接触的增多及其影响力的扩大,有舆论认为,为弥补这一盲点,应当对冒充行为本身也予以处罚。并非没有过这样的尝试。共同民主党议员Han Byungdo在2020年7月提出了《信息通信网络法》修正案,规定如实施冒充行为,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但该修正案目前仍滞留在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原因在于,虽然普遍认为有必要对冒充行为进行制裁,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刑事处罚过重。这是基于刑法上责任主义原则,即应当根据责任大小决定刑罚轻重。广播通信委员会就Han Byungdo议员的修正案曾表示,担忧刑罚权过度扩张,并提出“有必要慎重审议”的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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