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公判作证指控朴洙弘大哥夫妇侵占罪行
“朴洙弘抽泣不止”…大哥一方否认大部分指控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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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人 Park Suhong 的小弟以证人身份出庭,出席其被控侵吞 Park Suhong 出演费等款项的长兄夫妇的庭审,并主张“(在大哥眼里)弟弟们只是被剥削的对象”。


9日下午,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Bae Seongjung)审理的第7次公判中,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挪用公款罪)的 Park Suhong 长兄夫妇出庭受审,Park Suhong 的弟弟夫妇则作为证人出席。Park Suhong 在三兄弟中排行老二,当天出庭作证的是最小的弟弟。


检方指控,Park Suhong 的长兄夫妇在2011年至2020年10年间,专门负责 Park Suhong 的经纪管理业务时,侵吞了公司资金以及 Park Suhong 个人资金等共计61.7亿韩元。


在此过程中,还被确认使用了登记在小弟 Park 某夫妇名下的账户。不过,在当天庭审中,小弟 Park 某证称,他甚至不知道以自己名义开设过账户,是在诉讼开始后才得知这一事实。


他表示:“我第一次看到以我名义开设的账户是在2020年”,“在这次事件被媒体曝光前几个月,Park Suhong 来找我,说和大哥之间存在财产纠纷,那时我才第一次知道。”他接着称:“我推测是过去在 Park Suhong 经营的婚庆公司工作时,把身份证借给大哥后,大哥以此开设了账户。”他还补充说:“我和大哥在处理事务方式上合不来,私人间也经历了很多矛盾,从2010年起大约8年都没有直接见过面”,“我不理解为什么弟弟们要因这样的事情而受苦,我感觉大哥只把小哥(Park Suhong)和我当成剥削的对象。”随后,他的妻子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出了同样的证言。


对此,长兄一方提交了手机短信对话内容作为证据,反驳称小弟夫妇的主张并不属实。据悉,对话内容中包含了小弟夫妇知晓自己通过相关账户领取工资的情节。


另一方面,庭审结束后,作为 Park Suhong 代理人的法务法人 Noh Jongwon 律师表示:“这是家人中首次有人为 Park Suhong 作证,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他转述了 Park Suhong 的反应:“(Park Suhong)听完弟弟的讲述后抽泣不已。”


与此同时,检方怀疑长兄 Park 某通过以下方式侵吞资金:▶从 Park Suhong 个人账户中擅自提取29亿韩元 ▶通过虚列人工成本侵吞19亿韩元 ▶通过房地产购买侵吞11.7亿韩元 ▶通过信用卡消费等方式侵吞公司资金1.8亿韩元。



长兄一方对起诉事实大部分予以否认,只承认2021年4月和10月分别从公司法人账户中提取1500万韩元和2200万韩元,用于支付律师委任费用的指控。长兄 Park 某在被羁押状态下被起诉,后于4月7日因羁押期限届满获释,目前与妻子一同在非羁押状态下接受审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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