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承诺照顾视障人士却盗取其现金和借记卡的50多岁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偷盲人钱的五旬男子被判监禁:“罪行恶劣” View original image

5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法官 Jeon Beomsik 近日以诈骗、违反《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法》及盗窃罪起诉的A某(55岁,男)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A某于去年11月在首尔江西区,趁视障受害人B某在房间睡觉之际,盗走现金10万韩元及一张借记卡。此后,他在江西区一便利店的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共提取了60万韩元。


此外,他还利用B某的卡在首尔永登浦区一家练歌房消费约23万韩元的练歌房服务等,在约6个小时内共使用该借记卡消费160万韩元。


法院指出:“A某盗取其承诺照顾的视障人士B某的借记卡和现金,用于挥霍享乐,犯罪情节恶劣”,“未得到受害人原谅,也未作出任何赔偿或弥补努力”,据此说明量刑理由。



法院在量刑时还考虑到,A某有数十次前科,并在因同类犯罪被判刑的累犯期间再次作案。按照规定,在因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3年内,再犯拘役以上刑罚相当之罪行的,将作为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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