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一名将初中儿子独自留在家中、自己离家再婚的50多岁生母被判处缓刑。


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Lee Kyungseon)以违反《儿童福利法》(遗弃、疏于照顾儿童)罪名,判处被告A某(51岁)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A某被指控将14岁的儿子B君单独留在首尔江南区一处公寓中予以放任。A某此前与B君二人同住,直至去年3月离家再婚,此后除偶尔到儿子的住所打扫卫生或给零用钱外,对抚养义务疏于履行。


将14岁儿子置之不理后离家再婚的50多岁亲生母亲被判处缓刑。

将14岁儿子置之不理后离家再婚的50多岁亲生母亲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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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当时儿子居住在不适宜的居住环境中。冰箱里堆满腐败食物,霉菌和虫子横行,狗的粪便被弃置不管,垃圾成堆。据确认,B君事实上独自生活了5个月,依靠附近教会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帮助解决吃住问题。


A某一方在庭审中辩称:“我定期去家里帮他打扫和洗衣服,并给他钱让他能吃饭”,并主张儿子是青少年,因此不属于儿童虐待的对象。


但合议庭认为A某未尽抚养责任,判决其有罪。以明确规定保障儿童幸福与安全的《儿童福利法》的立法宗旨为前提进行判断,可以认定A某未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儿童福利法》将未满18岁者视为儿童。


合议庭指出:“受害儿童诉称承受精神痛苦,但被告却主张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凭偶尔到住处打扫卫生、给零用钱这一事实,不能认定其在进行抚养并提供了基本保护。”



不过,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考虑到B君年龄并非十分幼小,且A某并未实施积极的虐待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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