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56.2亿后 金融监管院称“将根据调查结果考虑对庆南银行行长实施制裁”
金监局高层人士:“若无法管好CEO就应推动处罚”
针对BNK庆南银行发生562亿韩元挪用事件,已展开现场检查的金融监督院表示,将把对庆南银行行长的制裁也纳入考量,追究责任。2日,金融监督院称,庆南银行投资金融部门一名员工挪用大规模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PF)贷款资金,并强调:“将对对内部控制失效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层和员工采取严厉措施。”
金融监督院:“内部控制一再强调,却又出事”
对此,金融监督院一名高层关系人表示:“自从去年发生友利银行挪用事件后,金融当局一直如此强调内部控制,但仍发生这种事故,因此我们将推动对最高经营者(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在内,尽可能追究能够追责的部分并实施制裁。”
金融监督院曾在2020年以对衍生品连结基金(Derivative-Linked Fund,DLF)事件的内部控制责任为由,对前友利金融控股会长Son Tae-seung作出“警告处分”的重罚。但大法院在去年年底判决支持Son前会长一方,导致对CEO的处分告吹。理由是,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义务,而非“遵守”义务,因此难以处罚CEO。
这名高层关系人表示:“从Son会长案例来看,在庆南银行事件中,对CEO实施制裁可能也会比较困难,但Hana金融控股会长Ham Young-joo的DLF不当销售诉讼二审仍在进行中,因此(CEO制裁的可能性)还要继续观望。”他还表示:“庆南银行该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15年期间实施挪用,未能实行轮岗的具体情况将会暴露出来”,“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切实有效地运行,这一程度应由CEO负责管理,如果没有做到,就应当推动实施制裁。”
金融监督院目前正在就去年友利银行700亿韩元挪用案进行制裁审议。涉案员工、部门本部长和高管均为对象。据悉,机构层面的制裁以及对CEO的制裁也在研究之中。另一方面,针对实施挪用的友利银行前员工兄弟,检方在今年4月举行的二审上诉审理结案公判中,分别求处有期徒刑30年,并要求追缴合计513亿韩元。
内部控制改善方案一旦通过即可直接追究CEO责任
金融当局在去年6月曾发布银行内部控制改善方案。其核心内容是由金融公司制作“职责结构图”,事先明确各高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范围。其中还包括“如果公司内部发生组织性、长期反复且范围广泛的问题,CEO需对系统性失败承担责任”的内容。载入上述内容的公司治理结构法修正案一旦在国会通过,就将为追究重大金融事故中CEO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但由于该法案尚未通过,当局认为,无法适用于此次庆南银行562亿韩元挪用事件。金融委员会一名关系人表示:“目前是以是否存在防止员工挪用的内部控制标准为依据进行处分,而此次案件发生在法案通过之前,很难适用变更后的标准。”他接着解释说:“法案通过之后,将会根据内部控制系统是否真正有效运转、高管是否为防止事故而认真检查员工是否遵守相关标准等活动来判断并作出处分。”
另一方面,金融监督院在本次事件曝光后,已指示所有银行紧急自查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管理情况。金融当局一名关系人表示:“其他银行也可能存在与庆南银行员工挪用PF贷款资金类似的案例,因此我们下达了紧急检查指示。”金融监督院计划,一旦在银行的紧急自查中发现房地产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将立即转为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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