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宝宝……砰!”7年前釜山胜达突然加速事故…法院判决“现代汽车无责”
失去妻子女儿和孙子的 Han Musaeng 向大法院提起上诉:“请举行公开辩论”
一审二审:“汽车本应踩下刹车踏板就会停下……并未确实踩下”
2016年8月2日,釜山南区甘曼洞。前出租车司机Han Musang先生驾驶一辆2002年款现代汽车胜达,车上载着妻子、女儿和两个年幼的外孙,正前往海水浴场玩水。胜达驶过甘曼洞附近的松介桥后突然提速,Han先生多次踩下刹车,但失去控制的车辆开始急剧加速。
Han先生的车辆在剧烈晃动中狂奔,车内瞬间陷入一片混乱。他妻子最后一次焦急地喊着“孩子,孩子”的声音之后,行车记录仪画面戛然而止。车辆最终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拖车尾部,车体全毁。此次事故除Han先生外,其余4名家人全部遇难。事发当天正是小儿外孙刚满100天、第一次外出郊游的日子,却酿成惨剧。
事故发生后,Han先生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人死亡)被立案接受警方和检方调查,最终被作出不起诉处理。当时检方表示:“即便误将加速踏板当作制动装置,也难以认定在市区道路行驶中,会用尽全力踩下加速踏板到达急加速程度,或者在误认制动装置的情况下连续14秒一直踩着加速踏板”,以此为由以嫌疑不存在终结案件。
自事件发生整整过去7年的本月2日,夺走一家四口生命的这场惨剧仍在持续。Han先生针对现代汽车以及向现代汽车制造并供应高压燃油泵的博世韩国公司提起了金额逾1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目前仍在进行中。本案一审、二审均以现代汽车和博世韩国公司完胜告终。法院认为,现代汽车和博世韩国公司对Han先生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一、二审合议庭采信了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鉴定结果,认为在Han先生车辆的发动机及高压燃油泵周边未观察到可推断燃油和机油泄漏等运转异常的特殊情况。相反,对于受Han先生委托、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的汽车名匠Park Byeongil等人提出的“急加速”主张,则以“仅属私人鉴定”为由,未予采纳为证据。
同时,一、二审认为,即便因发动机等缺陷导致汽车产生驱动力,只要正确踩下制动踏板,车辆必然会在一定距离内停下,并以此为前提推断,长期从事出租车司机和快递等驾驶工作的Han先生,因未确实踩下制动踏板而导致事故发生。法院还表示,不能排除Han先生在事故当时将加速踏板误认作制动踏板而踩下的可能性。
一、二审合议庭认为:“可以认定事故车辆的制动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果正常启动制动系统,车辆会在一定距离内完成制动”,“综合考虑事故当时无法确认制动灯等是否点亮等情况,可以判断Han先生在事故当时未踩下制动踏板,或者因失误踩下了加速踏板”。
合议庭同时指出:“因产品缺陷产生的制造商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主张受损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提交的民间鉴定结果在程序公正性和客观性、鉴定对象车辆的保存问题等方面难以信赖”,“最终无法推定本次事故系因胜达的缺陷所致,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Han先生决定请求最高法院作出判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Han先生称:“一、二审合议庭误以为是我误操作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才导致事故”,“现代汽车和博世韩国公司以营业秘密为由,拒绝履行与本案相关的文书提交命令,导致作为消费者的我根本不可能证明急加速事故的原因,然而一、二审却以我未尽到举证责任为由,支持了现代汽车的一方。”
Han先生的代理律师Ha Jongsun表示:“判断驾驶人是否正常驾驶,应以急加速发生的时点为基准,但一、二审仅围绕驾驶人是否踩下刹车来判断驾驶是否得当,这一做法存在错误”,“一、二审忽视了证人关于‘出现了正常行驶车辆不会发出的巨响’的证言,也未对急加速时的发动机声音与正常行驶时将加速踏板踩到底时的发动机声音差异进行审查。”
他还表示:“原告提交的民间鉴定书的鉴定人均是国内屈指可数的汽车专家,且鉴定是在媒体机构拍摄的情况下进行的,然而法院仍认为鉴定结果难以信赖,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远高于最高法院所认可的合理性标准、极为严苛且不切实际的程序公正性和客观性要求。”
此外,Han先生一方指出:“一、二审将普通人根本无法查明的软件缺陷导致的急加速事故的举证责任,强加给普通消费者这一原告,从而作出了败诉判决”,并请求最高法院举行公开辩论。
Ha律师表示:“希望将目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的宝马(BMW)急加速案件与本案合并,由专家就汽车急加速问题作出陈述,并以国家机关及相关团体等提交的意见书为基础,进行详尽的审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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