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引入公开身份前犯儿童性侵仅获缓刑
1999年因杀人及弃尸被判20年监禁
出狱仅1年又犯性罪行被逮捕起诉

一名曾因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有前科者,在缓刑期间又犯下杀人及弃尸罪服刑,出狱仅1年后因涉嫌强奸再次被拘捕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由于其前一次犯罪发生在性犯罪者身份公开及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制度引入之前,周围人无法知晓其过去的行迹。


[独家] 逃过公开身份的儿童性犯罪者出狱后再犯性罪行 被判11年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1-2庭(审判长 Kim Younghun、Kim Jaeryeong、Song Hyejeong)近日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及跟踪处罚法等罪名,判处被告 Choi某(56岁)有期徒刑11年,并下令在10年内公开其个人信息、佩戴电子脚镣。法院还命令其出狱后接受保护观察,在限定住所内生活,并不得主动联系或接近被害人。同时,责令其完成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10年内禁止其在儿童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合议庭指出:“被害人对犯罪经过在各个阶段的陈述始终前后一致,如非亲身经历,很难做到如此具体、生动。被害人并无对被告怀有特殊怨恨,也没有在冒着诬告罪、伪证罪风险的情况下提起控告的理由”,据此认定全部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还考虑到其在累犯期间(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3年内)再次犯罪的情节。


此前,Choi某因去年9月15日凌晨将被害人叫到自己住处实施强奸等嫌疑被移送审判。在此过程中,他多次殴打被害人面部,致其受到需治疗6周的伤害。此后,即便被害人方面提出“不要再联系”的要求,他仍发送数十条带有威胁性的短信进行跟踪。在审理过程中,Choi某承认了暴行和跟踪事实,但否认强奸指控,并向合议庭提交了各种请愿书和悔过书。相反,被害人一方则陈述称:“是在本案发生后才得知被告的前科。想到被告出狱后可能实施报复,感到极度恐惧。”


据侦查机关介绍,他在28年前的1996年曾以9岁儿童为对象实施性犯罪,因强奸致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时考虑到其与被害儿童父母达成和解的情节而作出上述判决。他在缓刑期间的1999年酒后驾车撞上一名30多岁女性,为逃避处罚将该女性杀害并弃尸,再次被诉至法庭。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二审考虑到其成长经历不幸等情状,将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


他于2020年9月出狱,不到1年便因本次嫌疑再次被拘捕起诉。为就业,他参加了国家认证资格证书的培训课程,并在培训场所结识了被害人。被害人、其周围人士以及培训机构均无法得知 Choi某的前科,因为其此前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发生在身份公开或电子脚镣制度引入之前。性犯罪者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针对儿童、青少年受害性犯罪者于2006年引入,对成年受害性犯罪者则于2011年引入;电子脚镣制度自2008年开始实施。



今年3月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二审中被维持后,Choi某表示将申请最高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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