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为虐童和性不端行为
提出扩大赔偿保险范围和先行支援方案
应通过“学校纠纷调解委员会”赋予强制力
近期针对教师的法律纠纷案件中,刑事案件的比重被发现超过70%。其中大部分属于虐待儿童和性不端行为案件,并分析得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数量是有罪判决的2倍。
31日,据首尔市教育厅公开的《教师对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及教育厅支援方案》显示,对最近5年间以教师为对象的1188件法律纠纷判决书进行分析后发现,刑事案件所占比重为71.6%。据悉,其中几乎全部案件中教师为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属于虐待儿童、性不端行为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多数是将教师列为被告的损害赔偿案件。行政案件则多为《学校暴力预防法》修订前,以校长为处分权人所作出的处分相关案件。
对此,研究团队分析认为,存在大量滥用程序、疑似诬告的案件。研究团队以首尔市1770名教师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1770人中有51人回答称曾经历以本人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尤其是,其中以教师胜诉、无罪等结果告终的案件有23件,是败诉、有罪等案件(12件)的2倍。
研究团队指出,针对教师的法律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周期拉长,教师会陷入严重的压力之中。研究团队认为,目前教育部依据《教育活动保护手册》对受害教师实施保护措施、提供费用支援并运营教师治愈支援中心,这些工作总体上落实较为到位。但同时也诊断称,在诉讼费用支援方面,由于规定必须经过教权保护委员会的决议,程序上存在困难。
因此,研究团队建议,当发生针对教师的法律纠纷时,有必要在扩大教师赔偿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的同时,细化具体支援要件。并补充称,也有必要考虑先行支援诉讼费用,事后再返还、追偿的方式。对于须经教权保护委员会决议的相关程序,则有必要朝着建立不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席的单独审议程序方向进行改进。
此外,研究团队表示,有必要通过修订《教师地位法》(为提升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而制定的特别法),将诬告罪纳入对教育活动侵害行为的范畴。同时,还应为加强初期应对,扩大教师治愈支援中心和法律支援团的咨询范围。研究团队也提出了促进教师快速解决纠纷的方案,即引入“学校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克服目前由校长被规定为申请权人的局限,并赋予其具有强制力的决定权。
研究团队表示:“针对教师的法律纠纷,不论教师本身的是非对错如何,只要发生以教师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就会对教师的教育活动产生影响。从这一角度看,为了使教师的教育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有必要在教师成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发生时,迅速予以解决并提供支援。”
教育厅将于1日上午在首尔市教育厅发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最终报告。该报告计划发布在首尔市教育厅官方网站上。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