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即使在环境评价中被评为水质1~2等级,只要制定符合环境部标准的水质污染防止、削减等改善对策,就可以着手办理解除开发限制区(GB)的规划立案。京畿道预计,通过此次措施,开发限制区解除项目中1~2等级区域的开发将获得动力。
京畿道29日表示,国土交通部已于本月24日制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为调整开发限制区而制定城市·郡管理规划变更方案的指引》修订案。
环境评价等级制度,是对开发限制区内土地的自然与环境现状(海拔、高程坡度、农业适宜度、植物相、林业适宜度、水质)进行调查,并根据保全价值划分为1~5等级的制度。其中,1~2等级此前原则上完全禁止解除开发限制区。
对此,京畿道于去年8月向国土交通部提交了制度改善方案,内容是:在制定水质污染防止、削减等改善对策的情况下,即便水质为1~2等级,也应允许解除开发限制区,从而将相关区域纳入项目对象地。
国土交通部在本次指引修订案中采纳了京畿道的主张,即:在环境评价等级制度中,水质等级与在开发过程中难以避免遭到破坏的农业、林业、植物相不同,利用发达技术实施适当对策可以期待取得改善效果,因此应当在解除指引中将其作为例外规定。
京畿道认为,通过此次指引修订,不仅开发限制区,连同水源保护区以及首都圈整备法等各种规制之下可开发土地并不充裕的京畿东北部地区,其地区悬而未决的项目推进也有望迎来转机。
Gye Sam Lee 京畿道城市住宅室长强调称:“今后我们也将积极发掘并改进部分未能反映现实的不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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