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教师地位法》:保障教师教育活动、防止侵害人权

国会议员Seo Dongyong(全南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27日在国会新闻发布厅与全国教职员工劳动组合共同召开记者会表示,已作为保障教师教育活动、进而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并防止侵害教师人权的对策,提出了被称为“教育活动保障五法”的部分修正法律案。


“教育活动保障五法”是在今年5月12日Seo Dongyong议员与全国教职员工劳动组合共同主办的“打造可以进行教育的学校”座谈会之后作为后续措施而准备的。

图片由 Seo Dongyong 议员办公室提供

图片由 Seo Dongyong 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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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出的五部法律由《为提高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的特别法》《初等及中等教育法》《幼儿教育法》《关于惩治儿童虐待犯罪等的特别法》《儿童福利法》构成,作为消除针对教师的滥用儿童虐待举报、恶意投诉、职场内欺凌等妨碍教育活动原因的预防性举措而制定。


《教师地位法》在教育活动侵害行为条款中加入妨害公务执行、以欺罔手段妨害公务执行、诬告等内容,并明确规定,如就教师正当教育活动相关事项作出虚假举报或妨碍教师正当公务行为,有关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帮助教师疗愈并恢复教师权。


同时,为扩大和强化教育活动纠纷调解程序,将新设教育活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儿童人权等纳入纠纷对象,并进一步细化为调解纠纷所需的程序,从而提高对学校中可能发生于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纠纷的调解程序的实效性。


此外,为防止教师在学生生活指导及教育活动中遭受恶意投诉人的辱骂、暴行及其他身心痛苦,规定教育监等可以采取预防健康损害的措施以及暂时中止工作等各种举措;同时,为防止在学校内利用校长或教师之间的地位或关系等优势,对其他教师实施造成身心痛苦、恶化工作环境的行为,规定了防止校内欺凌的相关内容,从而强化对教师的安全网。


《初等及中等教育法》和《幼儿教育法》修正案规定,在教育厅设立儿童虐待案例判断委员会,当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施的行为被举报为儿童虐待时,由该委员会审议该行为作为教育活动的适当性,并通过设立和运营儿童虐待专责组织及儿童虐待专责公务员的法律依据,使在保护教师和儿童的同时,学校教育得以顺利进行。


《儿童虐待惩罚法》规定,对于在教师学生生活指导过程中发生的儿童虐待举报案件,司法警察官应在听取教育监关于该行为作为教育活动是否适当的与否及其意见后办理案件;检察官参考该意见决定是否移送儿童保护案件、提起公诉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等处理,从而强化受害儿童与教师的权利和利益。


《儿童福利法》规定,地方自治团体的儿童虐待专责公务员在接到儿童虐待举报并出动等履行职务时,应与设在教育厅的儿童虐待专责组织的负责公务员协作开展工作,从而在考虑学校和教育活动特殊性的基础上,保障教师的正当教育活动,并对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儿童虐待举报案件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估。


Seo Dongyong议员表示:“被举报为儿童虐待的小学和中学教师人数从2020年(136人)到2022年(634人)呈急剧增加趋势,但实际受到惩戒的教师在2020年为73人、2022年为100人,与举报数量相比偏少。教师一旦因儿童虐待遭到举报,即便最终查明并非儿童虐待,该教师本人的名誉也会因此受损,并可能因精神损害和士气低落导致教育活动萎缩等问题。”


他接着表示:“有舆论指出,与保护儿童免遭虐待的立法初衷相反,《儿童虐待惩罚法》在教育现场被滥用,因此判断有必要在考虑教育活动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法律修订。此次‘教育活动保障五法’除遏制滥用儿童虐待举报外,还包含防止恶意投诉和职场内欺凌的内容,将通过修正案的通过,竭尽全力提升教师权益并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Heo Seonsik hss79@asiae.co.kr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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