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处以308亿韩元“史上最高水平罚款”的Meta,又被追加处以罚款。原因在于其在未取得合法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用户在其他网站或应用程序上的活动信息用于广告。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27日表示,因Meta Ireland和Instagram在未取得合法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第三方行为信息并用于定向广告等,分别对其处以65.17亿韩元和8.86亿韩元的罚款。所谓第三方行为信息,是指可用来掌握和分析用户兴趣、爱好、偏好及倾向的线上活动信息,如访问和使用其他经营者网站及应用的记录、购买和搜索记录等。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在去年9月,因Meta在未取得合法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利用用户的第三方行为信息,对Meta处以308亿韩元罚款并下达整改命令,同时决定对Meta Ireland及Instagram展开追加调查。2018年7月之前,国内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分为Meta Ireland和Instagram,自7月以后变更为Meta。
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7月之前向韩国用户提供Facebook及Instagram服务的Meta Ireland和Instagram,在收集用户的第三方行为信息并通过定向广告等方式获取收益的过程中,未从用户处获得合法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定,Meta Ireland在创建Facebook账户时,仅通过小型滚动页面展示《数据政策》全文,不能认为用户已清楚知悉并同意收集第三方行为信息。Instagram则在没有单独同意程序的情况下,将用户在创建Instagram账户时同意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视为一并同意,但其中并未包含“与第三方行为信息相关的内容”。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第22条第1款规定,因此属于应被处以罚款的对象。
另一方面,经查明,Meta在其运营的网站及应用中,为提供便捷登录功能而安装“Facebook登录”时,会一并安装与该功能完全无关的第三方行为信息收集工具,从而将用户在相关网站或应用内的行为信息发送并收集至Meta。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为,Meta通过“Facebook登录”使经营者和用户都无法知悉相关信息被传送和收集的事实,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因此审议了是否对其提出刑事控告。在此过程中,Meta正式提交意见,表示将在3个月内自愿整改相关行为。
鉴于Meta表示将自愿整改,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决定暂缓对Meta是否违法的最终认定,并给予其自愿整改的机会。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此次处分能成为国内外平台企业在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仅收集必需信息,并努力以透明方式告知处理过程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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