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预料之中的李相珉弹劾驳回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对李相民行政安全部部长的弹劾审判被宪法裁判官以全员一致意见驳回,证明最初共同民主党的弹劾诉追本就是一次勉强的政治攻势。民主党以李部长的弹劾事由为由,主张其违反了10余项宪法和法律条款,但宪法法院对此一项也未予认可。


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夺走159条生命的这一荒唐事态,不仅遗属,全国民众都愤慨不已,而作为灾难管理主管部门首长的李部长应对不力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只要记得弹劾审判的要件以及宪法法院以往的判断标准,就会明白民主党强行推进本次弹劾诉追是多么勉强的尝试。


因为宪法法院早在20年前驳回对卢武铉总统的弹劾审判请求时,就已明确表示,只有在足以正当化罢免的“重大违法”得到认可时,才能作出罢免决定。当然,总统与部长在判断违法行为重大性方面的标准有所不同,但至少应当认定存在足以罢免部长程度的违法行为,弹劾审判请求才可能被认可,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以法律人出身者云集的民主党,不可能不了解宪法法院这一判断标准。在明知必然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被激起的民怨出于政治目的滥用弹劾审判制度,难免遭到这样的批评。让人怀疑,这是否是在多起针对李在明代表的检方调查正如火如荼之际,为实现局面转换而动用的手段。李前部长的行事方式确有问题,但追究政治责任,与动用作为罢免实施违宪、违法公职人员的最后手段的弹劾审判请求,完全是两码事。



由于民主党无理推进弹劾,原本应对包括灾难管理在内、对国家整体行政安全负总责的李部长被停止职务,直至167天后方才得以复职;而本应审理其他重大案件的宪法法院,也不得不在数月时间里耗在本案审理上。这并非首次。针对当时由民主党执政时期所推进的弹劾案,金命洙大法院院长甚至以此为由阻止提交辞呈,将前部任法官任成根推上审判台,但该弹劾审判却因请求本身不适法而被驳回。在两次事件中,最终都可以认为是给国民造成了损害,但民主党却连一句遗憾或道歉的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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