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5日表示,对于名为“辅酶Q10”和“角鲨烯”的功能性原料,建议哺乳期妇女避免摄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者则应在摄取前咨询专业人士。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当天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基准及规格》修订案的行政预告,反映了对含辅酶Q10在内的9种功能性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再评价结果,从而按原料分别强化基准和规格。同时,新增了特定年龄层、特定疾病患者、服药者等在摄取各功能性原料时需要注意的信息。
据此,新增注意事项,建议哺乳期妇女避免摄取辅酶Q10、角鲨烯、共轭亚油酸、NAG(N-乙酰氨基葡萄糖)、菊粉/菊苣提取物、壳聚糖/壳寡糖。
此外,要求在全部9种功能性原料相关产品上标示摄取注意事项:“如出现不良事件,应停止摄取并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还表示,对于燕麦膳食纤维、壳聚糖/壳寡糖、藤黄果(Garcinia cambogia)提取物、芦荟凝胶,将在确保功能性和安全性的范围内重新设定每日摄取量。共轭亚油酸和壳聚糖/壳寡糖的铅、镉含量规格也将得到强化。
另一方面,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还表示,新设了产品定义和检验方法,以便可以将具有缓慢溶解特性的“缓释型产品”用于生产健康功能食品。此前,若应用崩解特性生产健康功能食品,只能生产在肠道中崩解的“肠溶型产品”。
同时,还扩大了生产基准,允许使用粉碎、过滤或压榨获得的液态原料来生产芦荟凝胶产品。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相关人士表示:“将截至今年9月25日征求对这次修订案内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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