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罪犯社会化与重罪犯管理…双轨并行”
考虑引入保护收容制、居住地限制等制度

随着首尔冠岳区新林洞持刀行凶事件嫌疑人赵某(33岁)的既往犯罪前科被曝光,社会上逐渐形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建立针对重刑犯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有意见指出,有必要在少年案件处理过程中单独新设社会化机构等,全面改革少年司法体系。


本月21日下午2时7分,在首尔地铁2号线新林站4号出口约80米外的一处商街入口发生了持刀行凶事件。嫌疑人赵某被控多次持刀刺杀一名20多岁男性致死,随后又连续向3名30多岁男性挥刀行凶,涉嫌杀人及杀人未遂。


调查显示,赵某过去因暴力等犯罪前科共有3次,被移送少年部的前科也多达14次。


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Lee Sujeong指出,应当对少年司法体系进行修订。她24日做客YTN《News Rider》节目时表示:“他有14次触犯少年法的记录,一般从12岁左右开始会作出具体处分。12岁到18岁之间被处分14次,相当于一年被起诉2次以上”,“对于这样屡次被起诉的孩子,目前究竟是如何处置的,有必要认真检视”。


Lee教授认为,青少年时期如果实施犯罪等越轨行为,今后很可能成长为难以进行亲社会性思考的人,因此需要设立将其社会化的专门机构。


她表示:“在我国,如果不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全面重构,就很难对少年作出长期的教育命令,但对于那些习惯性出现问题行为的孩子,必须制定特别对策”,“从国外案例来看,对于从小就有问题行为的孩子,法院会介入,下达治疗命令,并将其送入以治疗为目的的咨询机构或少年司法机构”。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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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她强调,还应讨论如何阻止重刑犯出狱后可能产生的未来风险。Lee教授指出:“以治疗为目的的保护收容制度,也就是对其实施夜间外出限制或居住地限制等生活管理的制度,立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如果国民已经不安到这种程度,日常生活都受到影响,就必须拿出对策”。


保护收容制度在每次发生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都会被提及其引入必要性。该制度是指在刑期结束后,将再犯风险较高的恶性犯罪者在一定期间内收容于保护收容设施,美国和加拿大等部分国家已在实施。不过,围绕对已服刑期的犯罪者构成重复处罚以及侵害人权等争议不断,立法一直停滞不前。


对于限制犯罪者居住地的做法,也一直有批评认为不仅侵犯居住迁徙自由,而且制度实效性不足。当年推进引入所谓“韩国版杰西卡法”时(规定高危性犯罪前科者不得在未成年人教育设施500米范围内居住),有意见指出,与美国不同,韩国人口密度较高,居住地限制的实效性可能较低,反而会导致犯罪者集中涌向地方或落后地区。


还有舆论批评称,将居住在首都圈和大城市的犯罪者转移到地方,形同“炸弹接力法”。



随着事件影响不断扩大,预计政府层面也将制定对策。法务部长官Han Donghun于22日到访案发现场时曾表示,将强化对精神病态者等的管理与监督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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