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PF不良担忧下券商发放3500亿绩效奖金…金融监管院出手指导
检查22家证券公司…去年绩效报酬达3525亿韩元
“过度偏重短期业绩,未遵守延期支付原则”
尽管市场对房地产项目融资(PF)不良的担忧加剧,但证券公司仍向员工发放了数千亿韩元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大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仅有一部分采取递延支付等方式,被指偏重短期业绩。金融监督院已着手对各公司进行个别指导,以确保绩效薪酬体系得到规范运作。
金融监督院24日表示,以持有房地产PF风险敞口且适用《公司治理结构法》的22家证券公司为对象,对其绩效薪酬发放现状及相关法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后,得出了上述结果。检查结果显示,22家证券公司去年就房地产PF相关业务发放的绩效薪酬总额为3525亿韩元。虽较前一年减少1933亿韩元,但规模仍达数千亿韩元。在房地产PF不良风险持续的背景下,市场上此前已有舆论质疑,去年负责房地产PF业务的员工获得了过高的绩效薪酬。
在已决定递延支付的绩效薪酬中,因公司发生亏损等原因而最终未支付的调整金额,从前一年的64亿韩元增至327亿韩元。即便是去年下半年获得流动性支持的证券公司,其绩效薪酬也只是从978亿韩元降至770亿韩元,相应调整金额则从3亿韩元大幅增加到236亿韩元。
然而,多数证券公司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放了上述绩效薪酬。按照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为房地产PF相关员工设计绩效薪酬体系时,应当与长期业绩挂钩,但部分证券公司却优先考虑短期业绩。
例如,根据《公司治理结构法》规定,绩效薪酬应以股票等形式发放,以便与长期业绩相联系,并且40%以上应递延支付3年以上,从制度设计和运作上实现与长期业绩的联动。但检查结果显示,不少证券公司将绩效薪酬全额以现金支付,且递延支付期限也被设定得短于法律要求的3年。
尤其是负责房地产PF业务的员工或属于金融投资业务负责人范围的员工,在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方面的规定更是被无视。在22家公司中,有17家公司规定,当绩效薪酬总额低于一定金额时,可以全额一次性支付。
证券公司在核算绩效薪酬时,应根据各房地产项目的结构、经营形态等个别特性,充分反映各PF交易的风险属性及其水平。然而,22家证券公司中有5家在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并未根据亏损规模重新核算绩效薪酬。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对发现存在不足的证券公司进行个别指导,使其根据法律精神建立并运行合理的绩效薪酬体系,同时通过金融投资协会等机构,引导行业在绩效薪酬方面形成正确的市场惯例,推动自律改进。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似乎一直沿用此前协会运营的自律标准,即使相关标准已经废止,仍延续了在低于一定金额时不进行递延支付等做法。我们计划通过个别指导促其改进,而不是以制裁为主。”
金融监督院同时还将与金融委员会就提高监管实效性展开讨论,包括通过明确部分条文表述等方式加以完善。当前规定是,在发放递延薪酬时,可以通过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产品,或者按照公司自行确定的合理方式进行支付,因此即便100%以现金形式发放,也难以认定为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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