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钱的A某从一家贷款公司借了500万韩元。但A某实际上符合可以使用政策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和年收入条件。由于不了解政策金融产品,A某最终比政策金融产品多承担了年利率5个百分点以上的额外利息。


#B某看到贷款广告后,接到“某某银行阳光贷款可以办理,但需要支付咨询费用”的说明。于是他在获得1400万韩元贷款后,向该公司转账了150万韩元。这属于非法手续费。


急需用钱的低信用阶层市民从非法贷款公司借款后,遭遇高利率和非法催收侵害的案例持续增加。为此,金融监督院近日公布了“使用贷款公司时必须牢记的10项注意事项”,即所谓“贷款公司使用十诫”。


首先,要通过国民金融振兴院确认自己是否可以使用政策性民生金融产品,这一点非常重要。国民金融振兴院及金融公司为低信用人群等提供“最低信用者特别担保”、“小额生计费贷款”等政策性民生金融贷款。有必要通过国民金融振兴院呼叫中心或民生金融一体化支援中心等渠道确认自己是否可以使用相关产品。


还必须确认对方是否为已登记的贷款公司。若因急需用钱而使用未登记的非法高利贷,可能会遭遇高利率、非法债权催收等侵害。务必使用在金融委员会或地方自治团体登记的贷款公司。


向登记贷款公司咨询贷款后,如接到未在“登记贷款公司综合查询”中登记的电话号码打来的联系,应当不要接听或立即挂断。需注意,登记贷款(中介)公司有时会将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非法公司,或因黑客攻击导致信息泄露。


在来源不明的贷款相关网站或社交媒体等处,最好不要留下姓名或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要求提供人体照片、熟人联系方式,或要求安装手机应用程序(App)的公司,属于非法公司,应立即中断交易。


在办理贷款时也有需要牢记的事项。“年利率超过20%”的贷款利率在民事和刑事上均属非法,超过部分的利息合同无效。介绍费、折扣金、手续费、扣减金、逾期利息等与贷款相关收取的费用均视为利息。如对方要求年利率超过20%的利息,应向警方或金融监督院举报。


要仔细确认贷款条件,并务必要求签订贷款合同书。不得为他人开通并交出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手机,也不得将身份证件交由贷款公司等他人保管。


如正遭受非法催收侵害,应积极利用“债务人代理人制度”,并向警方或金融监督院举报。为防止债务人饱受非法催收之苦,大韩法律救助公团的律师将代替债务人全权代理催收过程、审查违法性等,提供法律服务。可通过金融监督院官网、非法私人金融举报中心及大韩法律救助公团提出申请。



还可以利用“债务调整制度”。如因过重债务和信用问题而面临财务困难,可咨询债务调整、个人重整及破产等制度。关于债务调整,可咨询国民幸福基金和信用恢复委员会;关于个人重整和破产,则可咨询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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