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父亲曾用钝器殴打女儿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因对吸烟的初中生女儿进行辱骂并挥舞钝器,一名50多岁的父亲被移送审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获释。
20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Gwak Gyeongpyeong 法官)表示,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的虐待儿童罪和特殊伤害罪被拘捕起诉的A某(51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当庭释放。
A某被控于今年5月17日凌晨4时左右,在仁川市西区的住处用钝器击打女儿B某(14岁)的头部,并用拳头殴打两次实施虐待等罪名而被移送审判。
他在案发前一天也曾对女儿辱骂,说“你又抽烟了吧”,并恶语相向称“要是想随心所欲,就滚出家门去死”。调查显示,A某因女儿平时抽烟、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与其长期处于持续冲突之中。
合议庭指出:“被告作为父亲,本应以爱与耐心引导女儿走上正途,却未能抑制情绪,对其进行辱骂并造成伤害,其罪责不轻。”
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A某因女儿持续不良行为承受精神痛苦,一时无法抑制怒火而偶发性地实施了本案犯罪,在被拘押期间也表现出反省之意,且女儿已原谅父亲并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况,均予以考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