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隐形巡逻车抓到时速168公里超速的车辆…获判无罪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弯曲道路,存在设备误差可能性”
一名被秘密巡逻车以时速168公里行驶而查获的驾驶员,在正式审判中被宣告无罪。
18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法官 Na Sang-a 对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被起诉的A某(56岁)宣判无罪。A某被指控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10时5分,在全罗南道罗州市国道1号线上行车道(最高限速时速80公里)以时速168公里超速行驶而被查处。
警方使用搭载在巡逻车上的取缔设备测量车速(秘密取缔),但作为超速证据,仅附上了A某运动型多功能车的照片。
A某对被取缔一事难以接受,理由是自己从未在该左弯路段以时速168公里行驶。取缔当日,A某还曾前往轮胎专卖店,咨询更换已经磨损到露出内部钢丝的轮胎事宜。
对此,A某向警方解释称,从道路通行情况和自家车辆状态来看,根本不可能超速,而且由于测量位置、时间以及周边物体干扰等原因,搭载在巡逻车上的取缔设备可能发生了误差,但案件很快被移送检察机关。
同年12月15日,A某收到罗州警察署发来的以“超速80公里以上”为由的行政处分——驾驶执照停驶80天的事前通知书,并被处以30万韩元罚金的简易命令后,坚持称“没有超速驾驶”,提出取缔设备可能存在误差,申请了正式审判。
具体而言,A某主张称:“取缔地点是从罗州前往光州的要道,车流量很大。尤其是在取缔地点的第二车道上有大型自卸卡车行驶,我并没有从卡车旁高速超车。”
他还表示:“在秘密巡逻取缔地点前600米处,我正常通过了固定式超速取缔摄像头。此后,警方使用的搭载在巡逻车上的取缔设备有可能出现误差。请还我清白。”
A某向法院提交了关于轮胎磨损状态和更换事实的确认书,并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提交了部分回复内容(秘密取缔现况等)。
合议庭表示:“取缔地点是弯道,在车辆通行量较大的时段,以时速168公里超速行驶,危险性极大,难以令人信服”,据此宣告无罪。
合议庭接着指出:“从去年1月至11月,在该取缔路段附近,通过搭载在秘密巡逻车上的交通取缔设备查获的时速超过140公里行驶案例中,只有A某一例,超过130公里的案例也仅有3件。综合这些情况,不能排除刚投入使用不久的秘密巡逻车搭载交通取缔设备在测速过程中存在误差的可能性。”
同时裁定:“仅凭无人取缔资料管理查询画面和取缔车辆照片,无法证明A某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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