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侵吞10亿公款员工的逮捕令
“难以认为其有不定居所、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

与法國興業銀行(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相关、涉嫌操纵股价的La德渊团伙中又有3人被追加拘捕。但同时涉嫌操纵股价和挪用资金的La某公司员工则未被拘捕。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负责逮捕令的金知淑首席法官17日以“有毁灭证据及逃跑之虞”为由,向La某担任代表的投资顾问公司“Hoan”的客户管理组组长Kim某(45岁)和次长Na某(37岁)分别签发了拘捕令。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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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负责逮捕令的Yoo Hwanwoo首席法官也以“有逃跑之虞”为由,签发了该公司股票交易组组长Kim某(37岁)的拘捕令,但驳回了员工Heo某(28岁)的拘捕申请。


Yoo首席法官就驳回逮捕令的Heo某说明称:“其住所固定,大部分证据已经收集完毕,综合侦查进展情况及其配合调查的态度等来看,难以认定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忧虑。”


上述人员被指参与La某的操纵市场犯罪,操纵股价并隐匿犯罪所得,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逮捕令被驳回的Heo某则在此基础上,另外被加上《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挪用资金嫌疑。他被控在负责股票交易以及收益结算和管理、参与股价操纵期间,于今年4月8只股票股价暴跌后,挪用Hoan公司资金10亿韩元。



此前,检方在暴跌事件发生后立即展开调查,截至目前已将主犯La某及其亲信等共8人,以违反《资本市场法》和《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罪名提起公诉。检方指控La某团伙自2019年5月至今年4月,通过事先约定买入价和卖出价进行对敲交易等方式拉抬8家上市公司股价,非法获利约7305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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