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女性在百货商店停车场把包扔到空车位上占位,并称“是我先来的”,由此引发争议。近期,别墅、小区、公寓、商铺路边停车场等多处接连出现车位被抢占的问题,有意见认为,针对妨碍停车的行为有必要建立法律依据。
本月10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在停车场占车位可以吗”的帖子,并附有照片。发帖人A某称,自己周末晚上前往百货商店,“为了找车位一路开到最底层的地下6层”,“以低速行驶寻找空位准备停车时,发现空车位上孤零零地放着一个黑色双肩包”。
他接着写道:“我先把车开到空位前,做好倒车入库的准备后下车,这时一名中年女性走过来说‘(我们)要停这里’”,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A某质问“哪有这样的道理”,该女子则反驳称“我先在这里等着的”。A某称自己还被该女子骂“没教养的家伙”等脏话。他写道:“我一直努力保持冷静,最后小声说了一句‘真掉价’,结果她又说‘什么叫掉价,真是个不成器的家伙,你对你父母也是这样吗’。”
最终A某表示:“怕给其他车辆添麻烦,只好重新上车去别处停车”,“在新闻和社区里看到过的情形,真遇到还是觉得有点神奇。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才会被人骂成这样?”表达了委屈。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要是我就叫来停车管理员,然后直接把车停进去”、“这种事已经被炒得这么厉害了,希望大家有点自觉,别再占车位了”、“最近这种荒唐事好像越来越多,必须立法规范”之类的反应。
车位抢占问题近期在多地频频出现。今年4月,在某农产品市场也曾发生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有人称自己不能让路,干脆躺在车位上,引发争议。
目前,对于非个人居住区域的公共停车场车位优先权归属,并没有法律上的标准或规定。因此,对于在停车场占车位的行为,也不存在处罚或罚款等处罚条款。不过,如果在停车管理员引导下安排停车时,有人仍然占据空位拒绝让出,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业务妨碍罪和一般交通妨碍罪。
部分市民对车位抢占问题感到疲惫,也开始提到“立法”的必要性。今年4月6日,共同民主党议员Song Giheun提出了《停车场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核心内容是禁止为了抢占车位而以人阻挡车辆驶入,或堆放物品阻碍通行。该修正案规定,如有妨碍停车的行为,将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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