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部分有罪→二审称“搀扶醉酒同事过程中发生”判无罪
大法院:“未能证明存在猥亵故意的合理排除性怀疑”

曾在美国洛杉矶(LA)韩国总领事馆担任副总领事期间,因涉嫌性骚扰领事馆职员而被起诉的前国家情报院干部,被最终判决无罪。


因“强制猥亵”被起诉的前洛杉矶副总领事,最终获判无罪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 Ahn Cheolsang 大法官)于14日表示,已维持对前国家情报院干部A某关于准强制猥亵指控宣告无罪的二审判决。


A某被指控于2020年6月与总领事馆职员3人共进晚餐聚餐后,对已醉到无法自行行走的合同制职员B某实施性骚扰,因此被移送审判。


外交部将因被当地警方控告的A某遣返回韩国,检方则认为,A某在聚餐结束后搀扶醉酒的B某时,两次进行了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因而以强制猥亵罪名提起公诉。


一审部分认定了A某的猥亵行为,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并命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但一审认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适用了准强制猥亵罪名。


然而二审认为,无法证明A某具有猥亵故意,宣告其无罪。二审合议庭指出:“可以视为是在主持聚餐的上级搀扶喝醉的下级并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不能排除为搀扶被害人而在与A某主观意图无关的情况下发生身体接触的可能性”。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判断正确。合议庭裁定:“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A某具有猥亵故意这一点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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