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人权委员会发布的“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未接受其关于尽量减少无令状通信资料请求并制定适当管制指引的建议”的说法,公搜处反驳称,自己“正在忠实履行相关建议”。


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 由公诉处提供

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 由公诉处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公搜处在13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强调称:“围绕通信资料查询,已制定并运行事前·事后审议以及内外部管制制度。”


公搜处表示:“在《电气通信事业法》修订后,反映这一内容对相关指引等进行修订,是理所当然的后续措施”,“公搜处采取的措施,是接受人权委的建议后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接着说明称:“去年4月,由人权调查政策官兼任‘通信资料查询审查官’,对通信资料查询进行事前、事后管制,制定通信资料查询标准,并指定按件数划分的批准权限等。”


同时主张:“此外,在制定《通信资料查询检查指引》预规等相关措施之后,通信资料查询件数已显著减少。”


公搜处还表示:“人权委去年12月在提及公搜处检查通信侦查实态并制定改进方案、制定预规等情况时,曾认可本机关在内部管制方面所作的努力。”



此前,人权委前一天表示,公搜处和检察机关在接到人权委建议后回复称,“将在《电气通信事业法》修订后制定或修订相关手册或指引”,据此判断实际上并未接受该建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