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1年“仁川持刀行凶”事件中处置不力而被移送法办的前警察,被检方求处实刑。
1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7单独合议庭由Lee Ju‑young法官审理的一审结案公判中,检方以渎职罪起诉的前警卫官A(49岁·男)和前巡警B(25岁·女),分别被求刑有期徒刑1年。
检方表示,有必要从严处罚国家机关人员在犯罪现场擅自离开的渎职行为。
两名前警察因被指在2021年11月仁川南洞区一栋公寓内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中出警后处置不力,被不拘留起诉。
当时,居住在该公寓4层的C某(50岁·男)向3层一名40多岁女性住户挥舞凶器行凶,两人既未制止犯罪,也离开了现场。受害人颈部被利器刺伤,接受了脑部手术,其丈夫和女儿的脸部、手部等部位也受伤。
在警方调查中,前巡警B辩称:“当时(受害人被刺后)看到血猛然喷涌,自己进入了‘断片’状态。”前警卫官B则陈述称:“想到(如果要请求增援)必须通过无线电联络,所以走到(建筑物)外面去了。”
在渎职案审理中,前巡警B对指控予以承认,而前警卫官A则主张“从法律上看并不构成渎职罪”。
事发后,两人因违反勤勉义务等被免职,此后以处分不当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法院支持。
另一方面,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的C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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