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公共工程导致的“交通诱发负担金”有望获减免
Gang Suhun 光州市议员提出部分修正案…常任委员会通过
由于光州城市铁路2号线建设等长期公共项目的施行,导致交通诱发量发生变化的设施,今后有望获得交通诱发负担金的减免。
13日,据光州广域市议会消息,由Kang Suhun议员(共同民主党·西区1)代表提出的《光州广域市交通诱发负担金条例部分修正案》已通过第318次临时会议第二次产业建设委员会审查。
Kang议员表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尽管因城市铁路2号线施工等长期公共项目,导致引发交通拥堵的因素有所减少,但仍有许多处于困难境地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交通诱发负担金,因此提出了本次条例修正案。
该条例修正案规定,对于因长期公共项目的实施等原因导致交通诱发量发生变化的设施,若公共项目实施期在6个月以上,可申请将原有交通诱发系数调整在原系数的30%以内;若在12个月以上,可申请将其调整在原系数的50%以内。
现行条例要求申请人必须自行实施交通量调查并提交申请书,负担较重;但本次修订后的条例简化了程序,只需向市长提交交通诱发系数调整申请书,由申请人接收相关通知即可。
Kang议员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又因长期实施的公共项目而面临更加严峻的经济压力。希望通过本次条例修订,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长期公共项目给市民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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