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也应纳入共生合作公式”……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向政府建议完善税制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向政府建议,为提升我国税法的全球竞争力推进税制改善。其要求包括:重新调整20多年未变的遗产税计税标准区间,并转为只对各个人实际继承金额征收遗产税的方式,以及修订以不现实标准为前提的“投资·共生合作促进税制”。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12日表示,已于本月11日向企划财政部提交了《为提升全球竞争力的税制改善建议书》。首先,在遗产税方面,该协会指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计税标准区间在20多年间一直固定不变,未考虑我国经济规模和物价变动,应予以现实化。其主张称,在过去20年间我国经济规模和资产价值大幅上升,因此有必要上调计税区间金额和一并扣除限额。
第二项要求是,将遗产税的课税方式转为“遗产取得税”方式,即仅对继承人各自继承的遗产部分征税。目前遗产税的课税方式并非根据各继承人所获财产规模分别征税,而是以被继承人(先代)全部遗产为基准统一课税。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指出,这种方式不仅违反公平课税原则,也不符合全球通行标准。
最后,该协会主张,目前正在实施的“投资·共生合作促进税制”与现实不符。“投资·共生合作促进税”是指,如果企业将当期所得用于投资、工资上涨、共生合作的金额低于一定标准,则对未达标金额按20%的税率征税的制度。但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指出,该税制仅承认总薪酬在8000万韩元以下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并将其反映在课税公式中,而企业实施的分红自2018年起被排除在公式之外。该协会表示:“即使课税对象企业按照立法本意提高劳动者工资,也无法被认可为所得回流,这是问题所在”,并称“应提高对工资上涨的认可标准,同时将分红也纳入课税公式”。
此外,韩国经营者总协会还同时提出了为促进投资的建议课题,包括:下调遗产税最高税率并废除对最大股东持股的溢价评估;放宽家业继承扣除条件;下调法人税最高税率;扩大对研究与开发等的税制支持;下调最低税率等。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常任副会长 Lee Donggeun 表示:“只有不断释放强化税收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信号,国内投资才能加速,经济才能复苏,并有助于国家财政”,他还表示,“期待政府和国会为实现税制合理化和激活投资,加快推进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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