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境外所在地的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直接参与韩国国内外汇市场。政府正推进引入外汇电子经纪机制,使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能够实时提供汇率信息等服务。
企划财政部12日表示,依据《行政程序法》第41条,预告修订《外汇交易法》及同法施行令部分条文的立法草案,其中包括上述内容。本次修正案是为细化今年2月7日发布的《外汇市场结构改善方案》中主要课题而制定的。
施行令修订的核心,是为满足一定条件并向政府完成登记的境外所在地外国金融机构(RFI:Registered Foreign Institution,已登记外国金融机构)打开直接参与韩国国内外汇市场的大门。外汇当局计划通过国内外汇经纪公司掌握外国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信息等方式,全力做好市场监测工作。
通过修订法律,政府将推进引入“面向客户的外汇电子经纪业务”,利用电子手段向金融机构与客户间实时提供汇率信息、受理订单及撮合交易等服务。由此,韩国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也有望提升至全球水准。
为提高外汇市场参与者对操纵行情等不公平行为的警觉性,将把禁止扰乱市场行为的条款单独分离出来。对于政府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不得不一刀切适用的资本交易许可义务、交易中止等紧急措施(安全阀),也将在《外汇交易法》中设立明确依据,使其能够根据市场状况,按照“劝告→整改命令→紧急措施”的顺序,灵活并分阶段加以运用。
企划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案将自本月12日起至8月21日进行立法预告,随后经过法制处审查及次官会议、国务会议等程序,并于今年第三季度向国会提交法律修正案;施行令修订中所包含的课题,计划自第四季度开始实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