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虚拟资产会计指引并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推动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 向投资者提供确切信息”

金融当局正在制定针对发行或持有虚拟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监管指引。其宗旨在于,将各企业之间各不相同且不明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加以统一推进,从而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还将把在财务报表中就虚拟资产持有及交易信息进行附注披露列为强制性要求。


虚拟资产发行与持有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将更明确…附注披露也将被强制化 View original image

该指引适用对象,包括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而可以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的所有虚拟资产,且根据《资本市场法》将证券数字化的证券型代币也在适用范围之内。


关于虚拟资产按交易主体不同而进行的分层会计处理监管指引,可分为虚拟资产发行人、持有人以及经营者等几类来进行考察。在虚拟资产发行人的会计处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点是:向客户发行代币并出售后所取得的货币性对价,是否可以立即确认为收益。对此,金融当局规定,今后对于以销售为目的的代币,须在对购买虚拟资产的持有人所负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将出售对价确认为收益。发行方在发行代币时,会产生虚拟资产转移→平台实现→平台内商品和劳务转移等一系列义务,如果在这些义务完成之前已收取货币性对价,则该对价应当确认为负债,而非收益。


此外,发行方在开发虚拟资产及平台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应当作为费用,而非资产进行处理。比如,国内上市公司所发行的代币,通常以“未来”提供商品或服务从而创造经济利益为目的。在仅完成代币开发的阶段,还无法证明其具备创造经济利益的潜在能力,因此金融当局的指引要求将其确认为负债。对于自留的虚拟资产,除极少数如专利申请费等确实发生成本的情形外,也应一律确认为负债。


截至去年年底,正在发行虚拟资产的公司约有10家左右。主要公司包括Kakao(BORA、KLAY)、Wemade(Wemix)、Netmarble(MBX、FANCY)、Neowiz Holdings(NEOPIN)、Danal(Paycoin)等,这些企业自2018年起便通过海外子公司发行虚拟资产。非发行而是出于投资目的持有虚拟资产的上市公司则多达30至40家。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迄今为止,针对发行虚拟资产的国内企业,从开发到发生期间所产生的各类事项和交易,其会计处理并不明确,导致公司与审计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分歧等问题。但随着具体监管指引的制定,今后市场不确定性将得到缓解。”他还表示:“该指引与当前主要虚拟资产发行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较大出入,适用会计指引的对象涵盖发行人、持有人以及经营者。”


对于虚拟资产持有人,指引规定,仅当虚拟资产根据《资本市场法》被认定为证券型代币时,才可以将其归类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非无形资产或存货。


对于持有客户受托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如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Gopax等),其会计处理应综合考虑对该资产的经济性控制权。通俗来讲,如果用于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存在某种默示制度使得经营者可以自由使用该资产,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即便虚拟资产服务商主张受托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但一旦发生黑客攻击,如果其难以证明究竟是哪位客户的资产被盗,则应考虑由经营者将其确认为负债。”截至去年年底,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Gopax等5家虚拟资产服务商受托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总额达18.3067万亿韩元。主要持有资产中,比特币约为3.6484万亿韩元,占比接近20%;瑞波币约为3.2244万亿韩元,占比17%;以太坊约为2.3902万亿韩元,占比13%。


附注披露也将强制化…预计明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开始反映

虚拟资产发行人、持有人及经营者均须强制提供附注披露。发行人方面,需要详细记载虚拟资产的数量与特性、业务模式等一般信息,以及关于虚拟资产出售对价的收益确认及为此所作出的公司判断等内容。对于自留份额的使用明细和持有信息等,也要进行详细公开。虚拟资产持有人也必须在附注中列示虚拟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信息。


经营者则无论是否将客户受托资产确认为负债,都必须详细披露其受托持有的所有虚拟资产的市场价值、数量等信息。同时,还应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防范黑客风险的安全防护水平等信息。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解释称:“通过附注披露,将为市场提供企业间可比且可信的有用信息,公司与外部审计人在会计准则解释方面的分歧也会大幅减少。”



金融委员会计划就此次发布的会计指引,面向相关各方召开说明会并征求意见,之后在10至11月期间,经过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和证券期货委员会的审议与表决程序后正式公布该指引。会计指引将在公布之日起立即实施,而附注披露义务预计将自最早明年1月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最后,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提醒称:“即便已经制定了关于虚拟资产的会计处理标准,也并不意味着虚拟资产本身所具有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会因此降低。虚拟资产投资仍需在投资者自身责任下谨慎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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