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联合报道新闻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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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如果有外国企业申请成为新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政府可以上调目前限制在最多49%的外国企业持有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股权上限。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第二次官 Park Yunkyu 于10日出席“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世宗办公楼揭牌仪式”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称:“与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相关的制度有好几个,将视申请企业提出何种要求予以支持”,并表示“如果(在对国内移动运营商进行直接投资时)希望持股超过49%,或者表示将进行间接投资,我们会据此完善相关制度”。


他补充说:“这与现有通信运营商无关,仅针对新进入的运营商,如果在资本方面存在问题,我们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加以处理。”


现行法律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人作为最大股东、持股15%以上的法人,不得通过直接投资持有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超过49%的股权。但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外国人,如通过公益性审查,则可以通过间接投资方式持有通信运营商最高100%的股权。



对于记者询问是否有企业将作为第四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入场时,副次官 Park 称:“再稍微等等,我会继续寻找观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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