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 Seungjun与洛杉矶总领事馆行政诉讼进入第8年
法院:“让官兵产生被剥夺感…拒发签证并无不当”
歌手刘承俊(Steve Seungjun Yoo)的签证签发二审结果将于下周公布。刘某在此前针对洛杉矶(LA)总领事提起的诉讼中,一路打到大法院,最终于2020年3月胜诉,但由于LA总领事仍持续拒绝为其签发签证,他于2020年10月再次提起诉讼。
9日,首尔高等法院行政9-3庭(审判长法官 Cho Chanyoung、Kim Musin、Kim Seungju)表示,将于13日下午2时宣判刘某就驻LA总领事作出的护照·签证签发拒绝处分提起的撤销诉讼二审判决。
刘某在2002年1月入伍在即之际,以海外演出为由出境,随后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引发逃避兵役的争议。对此,法务部于同年2月限制刘某入境。刘某于2015年申请在外同胞(F-4)签证,但称LA总领事馆予以拒绝,遂提起诉讼。
刘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告败诉,但经过大法院发回重审后,于2020年3月最终胜诉。大法院认为,LA总领事馆仅以“曾有法务部作出的禁止入境决定”为由拒绝签发签证,属违法行为。
LA总领事馆在大法院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受理刘某的签证签发申请。刘某于2020年10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第二次行政诉讼的一审中败诉。法院认为,大法院判决的主旨仅在于“签证签发拒绝决定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并不意味着必须向刘某签发签证。
一审合议庭指出:“刘某在被判定为4级补充役并已接到公益勤务要员召集通知的情况下脱离国籍”,“刘某的存在给大韩民国官兵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失落感和被剥夺感,这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合议庭还表示,刘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凭短期访问签证访问大韩民国。事实上,刘某曾于2003年6月获当时法务部允许在韩国境内限制性停留3日,为参加未婚妻父亲的葬礼而入境。
LA总领事馆方面称:“刘某希望获发的在外同胞签证,是一种可以在国内自由从事营利活动的签证”,“刘某入境的目的为‘就业’,这一目的是否与其真正想要实现的目的相符,令人怀疑。”
另一方面,刘某主张,拒绝签发签证本身违反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长期阻止其入境在以往并无先例,属于过度的不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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