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财政部6日预告《综合房地产税法》施行令修正案草案
与投机目的无关纳税人税负将获减轻
政府将扩大对具有公共性的登记租赁住房附属土地的综合不动产税合并课税排除范围。此前只有土地和建筑物所有者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合并课税排除优惠。该措施拟自今年11月开具并征收的综合不动产税纳税义务成立部分起开始适用。
企划财政部6日表示,已就包含上述内容的《综合不动产税法施行令部分修正令(草案)》发布立法预告。企划财政部表示,期待通过此次措施降低租赁住房的经营成本,并有助于稳定居住和扩大供应基础。修正案将在下月16日立法预告期结束后,经29日预定召开的国务会议等程序后最终确定。
具有公共性的登记租赁住房,是指建在由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住房事业者等所拥有的附属土地上的民间租赁住房等。政府解释称,本次修正案的宗旨在于减轻与投机目的无关的纳税人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
具体而言,还将允许对传统寺刹保存区内的住宅附属土地适用合并课税排除,以减轻传统寺刹及寺刹周边共同体(寺下村)的过重综合不动产税负,并支持传统寺刹的文化遗产保存及传统文化的传承等。
对于由公共住房事业者持有的、尚未售出的分配转为所有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将自未售出之日起2年内暂时允许合并课税排除,以支持公共住房事业者顺利供应租赁住房。
此外,在申请住房套数排除特例及适用基本累进税率特例时,如首次申请后申请事项无变动,自次年起免除再次申请义务,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纳税协作负担。在暂时持有两套住房、继承住房、地方低价住房等情形下,将视为一户一住房者;对无投机目的的法人,不适用从重税率(两套及以下住房2.7%,三套及以上住房5.0%),而适用基本累进税率(0.5%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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