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日确认,谷歌和Meta(原Facebook)已将“国内代理人”从原先的空壳公司更换为韩国分公司或总部新设的独立法人。
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是为了响应自去年5月起施行的《电信事业法》修正案(俗称“谷歌代理人法”)。该修法旨在防止全球大型科技企业以空壳公司作为国内代理人,从而规避其在韩国境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责任。
修正案规定,为海外总部在韩国代行用户保护等业务的国内代理人,不得以形式主义方式运营,必须指定为由海外总部设立的韩国法人,或由海外总部组成董事及对业务运营等施加强势影响力的韩国法人。
谷歌已将国内代理人由Transcosmos Korea更换为Google Korea,而Meta则表示已设立Meta Communication Agent有限公司。
Meta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电信事业法》修正案的要求,由Meta总部重新指定了国内代理人”,“Meta Korea是一家提供广告销售支持业务的法人,不参与Meta总部国内代理人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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