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国劳动力向首都圈集中:只允许在同一地区变更工作场所
成立外籍劳动力统管推进TF
事业场所变更时快速支援替代人力
住宿费用合理化与居住支持同步强化
从今年9月新入境的外国劳动者开始,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变更工作场所。此举旨在防止外国劳动者向首都圈过度集中以及地方人口流失。若外国劳动者入境后变更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将可以在无需履行本国人求职努力期限(7~14日)的情况下,直接招聘外国人力。
5日,政府公布了以此为主要内容的“雇佣许可制(E-9)签证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召开结果。为在生产年龄人口减少背景下提高外国人力运用的实效性,政府大幅调整了相关制度。于2004年引入的雇佣许可制(Employment Permit System)是韩国引进低技能外国人力的主要渠道。截至今年4月,通过雇佣许可制获得E-9签证并停留在韩的移民劳动者共有27万8363人。
政府还将成立“外国人力统合管理推进工作组”。这是继尹锡悦总统上月指示“研究统合管理外国人力的方案”之后的后续措施。由访问圭国务调整室长担任组长,企划财政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产业通商资源部、雇佣劳动部、中小风险企业部等相关部门次官将共同参与。方室长表示,将“制定能够敏捷回应产业一线需求的外国人力统合管理对策”。
改善制度以便在变更工作场所时迅速支援替代人力
当天发布的改编方案核心,是在外国劳动者入境初期,对非因用人单位责任导致的工作场所变更作出部分限制。一旦工作场所发生变更,将确保用人单位能够迅速获得替代人力。实际上,入境后1年内从最初分配的工作场所转到其他单位的外国人比例高达31.5%。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难以找到合适劳动者,或面临重新招聘的负担。政府决定,在非因经营者责任导致的离职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在不经过本国人求职努力期限(7~14日)的前提下,立即申请外国人力。此举旨在让已熟练掌握业务的人员能够快速再次入境,以支持产业一线的人力运用。
在现行雇佣许可制下,为保护本国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若用人单位希望雇用外国劳动者,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须给予14日,本国农业、畜牧业、渔业等须给予7日的本国人求职努力期限。
此外,今后仅在首都圈、忠清圈、全罗·济州圈等特定区域及行业(如造船业)内,才允许外国劳动者变更工作场所,旨在防止首都圈过度集中和地方消亡。政府还将放宽再入境特例条件。目前规定为:入境后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4年10个月的,可在离境6个月后再入境;今后正研究调整为:只要在最初工作场所工作满1年以上,即给予特例。政府还将新设长期在职特例,从而强化对外国劳动者的激励。拟通过修改《外国人雇佣法》,使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外国劳动者,无需出境或再入境即可继续工作。
合理化外国劳动者宿舍费用标准,并强化居住环境支持
为减少供求错配,政府将从入境前的推荐与劳动合同阶段起,扩大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信息,即共享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场所情况以及劳动者职业能力信息等。
宿舍费用标准也将得到改善。此前,雇佣劳动部通过指引对宿舍费设定了征收上限(为月度通常工资的8%至20%),但难以反映各地区房价水平,劳资双方也存在分歧。今后将参考地区行情(如国土交通部提供的区域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系统等),提出相关指南,使宿舍费用得以在反映地区行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居住环境支持也将得到强化。对于建设公共宿舍的地方自治团体,政府将给予激励,例如上调其按事业单位计算的雇佣上限并给予加分。政府还将实施优质宿舍认证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将向外国劳动者准确提供宿舍的视觉信息(视频、照片等),并强化对宿舍的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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