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理化财阀政策,须对《公平交易法》《税法》《商法》进行综合审查”
Lee Donggyu 金&张律师事务所顾问发表论文
“公平交易法上抑制经济力集中的政策演变与方向建议”
在尹锡悦政府推进大企业集团(财阀)制度改革之际,有意见指出,不仅要检讨《公平交易法》,还应从综合视角审视与抑制经济力量集中相关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税法、商法、公司法、资本市场法等。
3日刊登在韩国公正竞争联合会发行的学术期刊《竞争期刊》6月号上的《〈公平交易法〉上抑制经济力量集中的政策变迁过程及政策方向建议》一文中,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顾问 Lee Donggyu提出了上述主张。Lee顾问自2006年至2008年担任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务总长,是公司治理以及《公平交易法》与相关政策方面的专家。Lee顾问表示:“自1987年引入以来,历经22次变迁的抑制经济力量集中政策,整体上朝着尽量减少事前直接规制、强化事后市场监视功能的方向进行改编”,“这一基调保持下去是比较理想的。”
他同时指出:“对于判断为有必要实施事前、预防性规制的部分,也有必要考虑通过与按行业别、功能别划分的其他个别法律体系相衔接的方式来进行规制”,“针对大企业经济力量集中的抑制政策,应当在考虑包括《公平交易法》在内的税法与商法等公司法、资本市场法等金融相关法律、以及各个行业别、功能别法律等整体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从综合视角加以把握。”其建议是,需要综合考量:是否有必要在与商法等分离的情况下,仅通过《公平交易法》设置抑制经济力量集中的手段,以及相关法律中存在哪些不足或空白等问题。
尹锡悦政府将通过改善大企业集团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作为国政课题之一之时,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推进调整被称为大企业集团的“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的指定标准。自2009年起,只要资产总额超过5万亿韩元,就会被指定为总裁所属集团,并需承担各种信息披露义务。公平交易委员会目前正在检讨放宽5万亿韩元资产总额标准的方案,具体包括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的方案、调整(上调)基准金额的方案等。
Lee顾问主张:“希望能参考2008年7月(公平交易委员会)作为大规模企业集团政策改编的一环,将2002年设定的指定标准资产2万亿韩元上调至5万亿韩元,从而大幅缩减受规制的大规模企业集团范围的案例。”他还补充说:“也有必要检讨将‘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与‘限制相互出资企业集团’的二元体制单一化的方案。”公平交易委员会曾于去年决定,自明年起将限制相互出资集团的指定标准从资产10万亿韩元,变更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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