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首尔市足球协会会长补选选举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首尔龙山区孝昌运动场会议室举行。委员会组成后,8名委员当天在会场首次面对面见面。大家笑着互相问候、交换名片,但从他们的表情一角仍能感到紧张与压力。由于这是因程序问题不得不重新进行的补选,肩负着统筹此次选举的任务,比任何一场选举都更为重大而沉重。


摆放在委员座位上的名牌旁边,整齐叠放的一摞摞文件也同样厚重。那是为进行选举必须熟悉的各类规定,以及与2021年1月举行、后经判决当选无效的第14届首尔市足球协会会长选举相关的资料。记者则将其中的《首尔市足球协会会长选举规定》和《首尔市体育会会员项目团体规定》单独整理保存,在整个选举期间反复细读。选举规定自第1条至第34条,共有34个条款,规定了制定此规章的目的和适用范围、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投票与当选等一系列程序所需的内容。对于34个条款未能涵盖的事项,或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意料之外的情况,则规定应遵循上级机构首尔市体育会的《会员项目团体规定》或其作出的解释。


首尔市足球协会补选期间经常查阅的选举规定、选举议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照片=记者 Kim Hyeongmin】

首尔市足球协会补选期间经常查阅的选举规定、选举议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照片=记者 Kim Hyeongmin】

View original image
生怕出现任何漏洞……反复对照规定

从确保选举透明、公正运行的角度看,规定几乎没有明显漏洞。只要负责选举运行的“人”能够认真研读并正确适用这些条款即可。记者担心在选举期间若有条款未能事先确认,可能会对选举运行造成影响,因此将规章集放进包里,出门就带着,一遍又一遍地阅读。不过,在真正管理选举的过程中,细致程度必须远超纸面。争议几乎都出现在规定条款中那些细小的部分,以至于脑海中不断浮现“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选举”这句话。


从第一次会议开始就是如此。选举管理委员会必须根据间接选举方式,讨论并决定选举人团的人数分配、选民名册的编制与通知时间、投票的日期和时间等事项。


仅仅为确定投票日期和时间,委员们就交换了许多意见,无法轻率决定。如果在指定投票日时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就有可能在选举人和候选人之间引发争论。根据选举规定第14条等内容,补选应在事由确定之日起30日内实施,并在60日内完成投票。本次选举是因为前任会长崔在益在大法院(最高法院)被最终判决当选无效而启动的,其判决成为补选事由。关于事由确定的时间点,是应视为4月27日大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还是应视为判决书送达协会的5月3日,委员之间出现了分歧。在充分讨论后,最终决定以判决书送达之日5月3日为基准,将投票日定在6月27日。6月27日以4月27日为基准也在60日之内,以5月3日为基准同样在60日之内,因此不存在问题隐患。同时,若将选举拖到7月,会长职位空缺时间过长,可能影响协会运营,这一忧虑也被纳入了考量。投票时间则参考此前选举的做法,确定为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以便让选举人尽可能多地参与投票。


投票场景。与正文内容无关。亚洲经济DB供图

投票场景。与正文内容无关。亚洲经济DB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选举终究是人来操作,出现失误时就应承认并全部公开

选举人数的分配也必须格外谨慎处理。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实际参加投票的选举人团人数定为100人,并就按不同职群分配名额的方式进行了讨论。根据规约,首尔市各自治区足球协会会长等已指定的51名代表维持不变,选举管理委员会则可以决定在教练、裁判、运动员、足球爱好者等4个职群中,各分配多少名选举人。如果向某一方多分配名额,就有可能引发关于公平性的质疑。


选举人团总人数为100人。其中扣除已指定的51名代表后,教练、裁判、运动员和足球爱好者各分配12人,还需要由某一职群多出1人。关于应将这1个名额分配给哪一方才算公平,委员们提出了多种意见,但最终决定将13个名额分配给足球爱好者。理由是,与教练、裁判、运动员相比,足球爱好者群体的整体人数更多,因此相应地也应多分配选举人名额。


随后,协会事务局依据选举规定第4至第5条,按职群选出选举人。根据各职群规模的不同,或在现场通过摸球抽签的方式,或利用个人电脑上自动抽签程序,确保选举人以公平方式被指定。记者于5月30日出席了在孝昌运动场会议室举行的“注册团体组代表选出会议”,用右手亲自从写有团体名称的纸条装入的抽签球箱中抽球。想到选举的走向可能会因自己的一只手而改变,每抽一个球之前,我都会将抽签箱内的球再翻拌两三遍。抽签结束后,又在所有人面前将未被抽出的球逐一取出打开,确认无异常,并与另行编制的名单、球的数量及通过抽签选出的代表人数进行比对,以确保整个程序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然而,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选举终究由人来操作,仍不可避免出现行政失误。在选举人团中的12名裁判选举人里,有1人的年龄为15岁。根据自满18岁起方可享有选举权的我国法律基本原则,该名人员必须被排除在外。此外,根据选举规定第6条“若选出的人员不具备选举人资格,则不再进行补抽以填补空缺,而是直接予以剔除”的规定,最终将选举人团人数确定为从原定的100人减去1人后的99人。并且,考虑到有必要向所有人公开这一事实,在协会官网公布选举人团名册时,另行注明“因行政失误,人数发生变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