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清南道牙山一托儿所多名1至3岁幼儿遭虐待
园长被判有期徒刑1年…教师获刑10个月缓刑2年

在忠清南道牙山市,一名将生后19个月的幼儿用力摔坐在地上致其受伤,并对多名在园幼儿实施惯常虐待的幼儿园园长和保育教师被判处实刑。


1日,据法律界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许美淑)以违反《关于惩治儿童虐待犯罪等的特别法》(对儿童福利设施从业人员等儿童虐待的加重处罚)罪名,判处同时担任幼儿园园长及保育教师、40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万韩元,判处保育教师B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二人同时被下达5年内限制从事儿童相关机构工作的命令。


A某于2021年11月16日左右,在其担任园长的忠清南道牙山市一所幼儿园内,因一名生后19个月的幼儿抓住桌角物品,便将该幼儿用手抱起后用力摔坐在地上,致其受伤,需4周才能痊愈。除该案外,他还因在同年9月至11月期间,对4名在园幼儿实施了共15次身体虐待行为而被起诉。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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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师B某也被指于同年9月9日左右,在幼儿园教室内用力拉扯一名满3岁幼儿的双臂,并粗暴地将两名幼儿放下,致其头部撞击地面等,在3个月内对3名在园幼儿实施了共14次身体虐待行为,与A某一同接受审判。



许法官指出:“被告人身为幼儿园保育教师和园长,理应引导和保护仅满1至2岁的受害儿童,使其成长为健康的社会成员,但却多次实施身体虐待行为,责任重大。”她接着就量刑理由说明称:“受害儿童既没有自我防卫能力,也缺乏充分表达受害事实的能力,从他们的立场来看,疑似在身体痛苦和情绪发育方面都受到负面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承认并反省自身错误等情节予以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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