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指示买入股票但非操纵股价”
同案被起诉的 Byeon 某、An 某亦作同样主张
将与金库保管人等共犯合并审理

在“因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中被指为股价操纵主犯的HoaN代表 Ra Deokyeon(42岁)等2人否认了操纵股价的嫌疑。他们仅承认了无牌照投资一任业务的嫌疑。


29日上午10时30分,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首次开庭审理中,因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操纵市场价格、无牌照投资一任业务)、违反犯罪收益隐匿管制法而受审的Ra代表否认了操纵市场价格的嫌疑。关于犯罪收益隐匿嫌疑,他也仅承认了与其所认可的无牌照投资一任业务相关部分的犯罪收益。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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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称,Ra代表等人自2019年5月至今年4月,通过收益分配约定等方式从投资者处募集了数千亿韩元资金,采用通谋交易方式操纵Samchully、Daou Data等8家上市公司的股价。所谓通谋交易,是指买方和卖方事先就标的、数量、价格等达成合意后进行的交易行为。检方认为,他们在此过程中获取了约7305亿韩元的不当收益。


另外,自2019年1月至今年4月,他们在未注册为金融投资业者的情况下招揽投资一任客户,并以客户名义受托管理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账户,取得了约1944亿韩元的不当收益。自2020年4月至今年4月,他们还被指控将从投资者处收取的手续费,在由股价操纵团伙成员以代表理事或社内理事名义登记的高尔夫球场、餐厅、医院等处刷卡消费,将其伪装为这些场所的营业收入,或转入借名账户收受,以此洗白、隐匿犯罪所得。


Ra代表一方称,虽然确实下达过买入股票的指示,但并未进行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否认相关嫌疑。Ra代表一方主张:“从股票交易模式来看,大部分是买入委托,虽然也存在部分高价买入,但低于报价买入的委托也相当多”,“这与证券公司设立基金进行股票交易投资,以低价买入、高位卖出获取利润的交易形态并无太大差别。”其又称:“自2019年从Daesung Holdings开始,到2023年Daol Investment & Securities为止,依次物色投资公司,进行了价值投资。”


其一方还以报价参与率并不高为依据。所谓报价参与率,是指在全部委托数量中,操纵市场价格势力的买入委托数量及成交数量所占比例。Ra代表一方表示:“从检方提交的分析报告来看,这一数值并不高”,“今后将委托专家对交易模式进行单独分析。”他们还主张,Ra代表等人取得的不当收益应当反映外部因素进行调整,对于未实现收益,则应当检讨在排除外部情形后是否可以计算。


但对于无牌照投资一任业务嫌疑,则完全认可起诉事实。在否认操纵市场价格嫌疑的同时,对于违反犯罪收益隐匿管制法的嫌疑,也仅承认与无牌照投资一任业务相关部分的犯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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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样嫌疑一并被起诉的Ra代表最亲信、40岁的Byun某和33岁的职业高尔夫球手 Ahn某一方,与Ra代表一方持相同主张。此外,Ahn一方表示:“起诉书中记载,Ahn大约在2021年5月介入,从整体上看(对犯罪手法等)也可以视为事后才知情,但对自2019年开始的全部犯罪,Ahn也被同样起诉”,“虽然对全部起诉事实均提出争议,但这一部分应当对期间予以特定。”


当天出庭的还有同案被告、负责股票交易总管的Park某(37岁)、负责财务及犯罪收益管理总管的Jang某(36岁)、负责招商及客户管理总管的Jo某(41岁)。由于各被告辩护人尚未取得证据记录,决定在下次庭审中再对起诉事实表明意见。合议庭计划将Ra代表等3人与Park等3人的案件并案审理。


合议庭表示,本案是就操纵市场价格嫌疑进行争议的审判,因此,被告一方必须准确判断,此前通过媒体报道等披露的各种情况,是否主张这些并非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对此,Ra代表一方辩称:“无论投资者将手机交给我们后是在何处下单,关键在于客观上买卖委托是否构成操纵市场价格。”


其接着表示:“利用CFD账户进行杠杆交易,同样要看通过该账户产生的买卖数量是否进行了操纵市场价格”,“开设CFD账户后,投资者并非以自己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因此无需承担资本利得税和取得税,仅是为保障匿名性而被利用。”



Ra代表一伙人的下次开庭时间定于下月13日上午10时30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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