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开放与共享”研讨会
专家:“韩国在模仿欧洲式监管”
“欧洲因本国缺乏竞争力而加强监管”
“在全球竞争的韩国需要采取美国式路径”

有专家指出,为在由ChatGPT引发的超大规模人工智能霸权竞争中生存下来,韩国必须调整现行监管方向。目前,公平交易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正参考欧盟正在实施的《数字市场法案》(DMA),研究引入《在线平台公平化法》(简称“平台公平法”)。这一立法思路以事前监管为重点。


28日,在高丽大学技术法政策中心与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于首尔汝矣岛国民经济人联合会会馆举办的“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开放·共享的议题与课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表示,监管正成为超大规模人工智能竞争中的阻碍因素。


说明称,韩国正在效仿的欧盟数据相关法律,虽然着眼于通过数据促进产业竞争活性化,但我国的数据相关法律却将重点放在强化信息主体权利上,因此在促进竞争活性化方面的实效性存在疑问。


Yonsei University产业工学系教授 Park Heejun 表示:“欧洲的平台和数据产业竞争力较弱,需要保护本国产业,因此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措施。我们拥有本国市场,相比欧洲在竞争力方面也更具优势,反而需要几乎不设监管的美国式路径。当前的市场状况与法律之间明显不协调。”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经营大学教授 Yoo Byungjoon 指出:“我们是继美国、中国之后,全球范围内少有的在门户网站和人工智能市场中展开竞争的国家之一。是否要按照欧洲的水平来进行监管,确实需要慎重考虑。”


同时,Yoo教授针对政界提出的“在平台发生不公平交易时应公开算法”的主张批评称:“即便看到算法,也很难判断国家是否真能据此采取有效应对,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技术外泄问题,因此并不合适。”


相反,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新技术个人信息科科长 Kim Jikdong 表示:“考虑到训练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与其在出现问题后推翻重来,不如事先做好准备、一次性做对更为重要。就像当年‘Iruda事件’曾冲击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产业一样,如果只依赖事后监管,关于超大规模人工智能用户安全性的担忧可能会被放大,从而导致市场萎缩。”


另一方面,与会者还提出,在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现象可能会加剧,即数据可能更加向大型平台集中。


平台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委员 Kim Hyunsoo 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将进一步强化业务使用者(入驻商家)对其的依赖性。尤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承担中介角色的情况下,入驻商家难以掌握用户数据,进而可能难以更换平台。”其判断是,谷歌、苹果等在移动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市场中形成双头垄断的大型企业,若继续独占用户数据,可能会抑制竞争与创新。为此,Kim研究委员主张应引入与数据可携权相关的事前监管。



不过,也有反对意见认为,保障数据可携权可能会进一步助长向大企业集中的趋势。信息通信政策研究院博士 Park Yuri 反驳称:“国内正在实施的数据可携权究竟有多大实效性,令人存疑。2020年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用户更希望将数据转移到自己熟悉的企业,而非不熟悉的企业,这反而可能强化数据向大企业集中的现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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