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防止第二个 NunuTV 立法大讨论会”

有观点指出,为从根本上阻止类似“Nunoo TV”这样的非法流媒体网站死灰复燃,需要建立法律依据,以便追缴非法收益并允许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


本月28日,在国会图书馆大礼堂召开了“防止第二个Nunoo TV立法大讨论会”。

“第二个 NunuTV 防止法案大讨论会”与会者正以“为防止 NunuTV 事态重演所需监管的必要性”为主题进行讨论。 [照片=记者 Oh Suyeon]

“第二个 NunuTV 防止法案大讨论会”与会者正以“为防止 NunuTV 事态重演所需监管的必要性”为主题进行讨论。 [照片=记者 Oh Suy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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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oo TV在今年4月因政府的强力打击而关闭,但最近“Nuunoo TV第二季”出现,再次引发问题。相关运营方擅自免费串流热门内容,同时刊登赌博、毒品、色情等非法广告获取收益。议员 Park Wanju 推算,Nunoo TV在终止服务前7个月内,单通过非法广告至少获利333亿韩元,因版权侵权给业界造成的损失高达4.9万亿韩元。


当天的讨论会上,与会者讨论了在广播通信委员会下设立“非法信息特别委员会”,并推进制定《为根除线上非法信息及行为的特别法》,以实现对非法信息监测、对非法广告行为人的处罚以及对非法收益的追缴,同时引入关于版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著作权法部分修正案》。其目的在于切断Nunoo TV再次出现的可能性。


法务法人Inheon律师 Nam Junggu 以“防止Nunoo TV事态重演的监管必要性”为主题进行了发言。Nam律师指出:“Nunoo TV这种模式很容易被复制,而要揪出掌握非法内容的犯罪组织却非常困难。非法收益规模动辄数十亿到数百亿韩元,但现行能够追缴这些收益的法律程序存在局限。”他还表示:“仅靠禁止使用网站网址的既有方式,很难遏制可以无限生成、复制的网站运营意愿,必须从源头上削弱运营非法网站的诱因。”


随后,会议分析了限制非法内容流通、阻断其获取非法收益的立法方案效果。例如,一旦怀疑某账户为非法收益使用账户,可如同电信诈骗那样要求采取账户支付停止措施,或限制非法收益使用账户名义人的电子金融交易等,并研究对非法收益进行没收、追缴的方案。Nam律师表示:“将现行法律中空白的非法信息纳入规制对象,并赋予委员会和侦查机关广泛调查与限制的权力,有望实现快速而有效的拦截效果。”


在随后的讨论中,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网络视频服务活性化支援组组长 Kim Jangho 称:“在类似网站中,有一家在开设初期没有广告,但之后招揽广告主,链接了3个非法广告横幅。必须同时封堵非法网站和非法广告,打破其盈利结构。”广播通信委员会数字有害信息应对科科长 Yoon Unghyun 表示:“政府及相关机构虽然在监测非法信息,但尚未与侦查联动,效率不高”,并提及特别法的必要性。警察厅网络犯罪搜查科科长 Lee Byunggui 则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对于版权侵权或非法信息流通犯罪,无法通过支付停止来追缴犯罪所得。特别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根除非法广告并追缴非法收益。”



第二个发言环节中,成均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ee Haewan 指出,由于版权侵权本身具有的特性,难以查明侵权事实或证明损失金额,导致在现行制度下赔偿金额偏低,侵权威慑效果也较弱。为此,他提出,有必要作为切实有效的对策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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