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著作权法修正案立法引发冲突
平台连带发表声明称“只代表单方面利益”
韩国电影导演组合等3个团体反对

韩国电影导演组合(DGK)、韩国剧本作家组合(SGK)、韩国独立PD协会(以下统称为三家影像创作者团体)就前一日平台联合体发表的《反对在著作权法中推进创作者追加报酬权立法的联合声明》予以反驳。


26日,韩国广播协会、韩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韩国IPTV广播协会、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韩国OTT协商会等组成的平台联合体公开表示,反对通过向创作者赋予追加报酬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


图片由韩国电影导演协会(DG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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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起,关于引入追加报酬权的著作权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提出4件。追加报酬权是指影像创作者在转让知识产权(IP)之后,要求追加报酬的权利。


赋予影像创作者因作品利用而享有报酬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在提交后历经10个月才被列入法案审查小委员会议程。此前根据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等待著作权委员会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连审议都未能开始而被搁置。


平台联合体前一日在声明中表示,“反对在缺乏慎重审查和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仓促推进立法”。


该联合体还主张,“修正案违反了为确保影像作品顺利利用和收回投资成本而在著作权法中设置影像作品特例条款的立法宗旨,且属于违反宪法上禁止概括性委任立法原则、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嫌疑较大的法案”。


同时批评称,“在不考虑当前由媒体业界承担全部亏损、而对导演、编剧不论内容是否产生亏损均稳定支付导演费、稿酬这一结构的情况下,仅以产生收益的极为有限情形为对象,只代言一方利益”。


平台联合体还称,“应当以慎重审查为基础,把争取社会共识的努力放在优先位置”。


一天后的27日,三家影像创作者团体发表声明予以反驳,称“为阻挠创作者获得报酬而歪曲业界现实”。


这些团体表示,“业界内部就创作者报酬结构提出问题已过去数年”,“只有修正案通过,才具备讨论创作者报酬具体共生模式的必要条件”,并提高了声调。


独立PD协会反问称,“拥有20年以上资历的从业者,每周平均遭受60小时长时间劳动折磨,按时薪折算勉强能否达到1万韩元的导演费,这能称得上是稳定的导演费吗?”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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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K也表示,“平台公司只是在看到完成的作品后进行选择和提供,仅承担这一层面的风险,却装出仿佛要承担制作亏损的姿态来混淆视听,并且刻意歪曲了创作者的现实——他们不仅要承担多年筹划的作品可能无法制作成型的风险,还要承担根据票房结果职业生涯可能被切断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仍投入无限的时间和精力”。


SGK指出,“在全世界任何文明国家,‘影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就其作品在市场上的利用获得与之相称的报酬’这一点,都是普遍共享的常识。平台联合体反对此种常识的理由是其自身的营业亏损,但这只是各家企业竞争力的问题,并非OTT产业的结构性问题”。


该团体还表示,“一旦法案实施,支付最大一笔正当报酬的将显然是Netflix等全球平台,由此甚至还能享受‘用别人的钱给自家土地施肥’的效果”。同时呼吁,“请各位如父母般展现慈爱与智慧,尽快通过关于影像作品正当报酬的法案”。



DGK敦促称,如果平台联合体真心希望作为影像产业的健康参与者来谋求产业的持续发展,就应当承认创作者是正当的合作伙伴,并从现在起积极协助建立法案通过之后的报酬金征收模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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