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施行令修订公布
补偿金至少支付20%

今后,防疫工作优秀的养殖场将获得更多扑杀补偿金,而违规养殖场获得的补偿金将被下调。


农林畜产食品部将于本月27日修改并公布包含上述内容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实施令。


根据此次修订的实施令,口蹄疫疫苗抗体阳性率在99%以上的养殖场、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或有机畜产品认证的养殖场、完成防疫教育并在电话监测中做到100%应答等防疫优秀养殖场,可以获得更多扑杀补偿金。


对于虽未发生家畜传染病,但因存在扩散忧虑而被预防性扑杀的养殖场,政府考虑到其积极配合防疫措施的情况,制定了有利的补偿标准,使其可以在多种标准中进行选择。目前以家畜传染病首次发生日前的评估金额为基准,今后将改为在家畜传染病首次发生日前后评估金额中,选取较高金额作为补偿基准。


严重违反防疫标准的养殖场,可能因扑杀补偿金被减额而受到不利影响。拒绝流行病学调查或作虚假陈述的养殖场,其补偿金减额标准将从目前的20%上调至40%。依据《畜牧法》超过各家畜饲养设施适当饲养头数的养殖场,目前仅对超出适当饲养头数部分的家畜不予支付补偿金,但今后还将对适当饲养头数范围内家畜评估金额的20%进行追加减额。之所以对超过适当饲养头数予以惩戒,是因为密集饲养环境可能提高家畜传染病发生和扩散的风险。


政府还制定了补偿金最低支付标准。此前,对多次违反防疫标准的养殖场,补偿金最高可被减额至100%,但今后为保障被扑杀养殖场的基本生计,至少将支付20%的补偿金。



修订后的实施令自公布之日即27日起施行,并从施行之后发生补偿金支付事由的案件开始适用。

扑杀补偿金:防疫优秀农场多给 违规农场减发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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