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次长 Kwon Osang 21日表示:“为保护国民健康和安全,自2013年9月起,我们已从源头上禁止进口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核电站周边8个县生产的所有水产品”,并称:“对除这8个县以外地区生产的水产品,也在每次进口时逐批进行放射能检测。”
Kwon 次长当天上午在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举行的每日简报会上作出上述说明,并介绍了日本产水产品的进口检验体系。目前,对日本产水产品的检验依次分为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精密检测三个阶段进行。
首先在文件阶段,进口商填写进口申报书并提交给食品药品安全处后,检验员会对申报书及所需文件是否适当进行共152个项目的审查。在此阶段,将确认该水产品是否产自被禁止进口的8个县(福岛、群马、枥木、青森、岩手、宫城、茨城、千叶),若产自其他地区,则核实其具体产地。同时还会核对鱼种、捕捞海域、加工与包装地区、生产企业、装运地等信息是否与证明文件一致。
现场检查是食品药品安全处检验员前往水产品保管仓库,直接确认状态的阶段。检验员会结合各地区特性,在现场再次核实进口水产品的产地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并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推荐的乱数表抽样方式采集检体,对外观、颜色、活力以及是否混入其他类似水产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若现场检查结果无异常,将对采集的检体进行封存,并送往实验室进行精密检测。精密检测使用高纯锗探测器进行。将检体均匀粉碎后,在2小时47分(1万秒)内测定其放射性物质含量。如未检出,则可在国内流通;如超过标准,则退回或废弃;如检出微量,则要求提交追加证明文件。
Kwon 次长解释称:“在分析结果中,即使是在标准值(铯100Bq/㎏)以下的微量(0.5Bq/㎏),只要检出放射性物质,我们就会要求提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建议的17种追加核素的证明文件,因此事实上难以进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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