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工会议所举办能源政策研讨会

在针对PPA专用电价制(以下简称PPA电价制)的6月宽限期即将结束之际,有意见提出应当推迟其正式实施时间,并对适用标准进行合理化调整。PPA电价制是指当用电企业无法仅通过可再生能源获取所需全部电力时,从韩国电力公司购入不足电量时适用的电价。由于该电价制的基本电费高于一般电价制,正被企业所排斥。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21日表示,当天在首尔中区商议会馆议员会议室召开了“PPA电价制问题诊断讨论会”。当天出席并进行主题发言及指定讨论的专家和企业人士表示:“PPA电价制正在阻碍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需要的不是宽限而是修订”,对PPA电价制的可实施性表示担忧。


企业与专家异口同声:“应尽快完善面向PPA客户的电价方案” View original image

第一位发言人为首尔科技大学教授Lee Sangjun,他就“作为RE100履行手段的PPA重要性及其支持必要性”进行了说明。Lee教授表示:“PPA是长期稳定获取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手段,预计今后对PPA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试图签订PPA的企业因PPA电价制而在合同变更、延迟等方面出现混乱,而与我国一样在可再生能源采购条件上较为不利的东亚国家日本和台湾,反而在实施促进PPA活化的支持制度,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日本自2020年起对PPA发电设备成本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并实施向PPA发电企业提供电力市场价格补贴的制度。台湾则不分大中小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网使用费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给予支持。


作为讨论嘉宾出席的Ørsted Korea团队长Jeon Yohan表示:“在与台湾TSMC签订PPA的过程中,台湾的电网使用费支持制度最终起到了降低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负担的效果”,“切实体会到在全球市场上政府支持制度对PPA的影响,而要求供应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全球企业案例不断增加,有必要制定考虑到韩国企业出口竞争力的支持制度。”


第二位发言人、KEI咨询常务Kim Beomjo以“PPA电价制的影响与改进课题”为主题进行了发言。Kim常务表示:“韩国电力公司有义务向PPA客户供应不足电量,随着今后PPA客户增加,必须制定回收不足电量供电成本的方法”,同时也指出:“考虑到国内PPA制度尚处于导入初期,有必要在考量韩国电力公司供电成本变化水平的同时,结合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来设定适用标准。”


韩国电子信息通信产业振兴会室长Do Changuk以因PPA电价制导致PPA导入被推迟的龟尾地区某企业为案例进行了说明。他表示:“该企业今年上半年电费上涨,全年电费预计增加28亿韩元,而在导入PPA的情况下,电费还将额外增加1.5亿韩元”,“这相当于该企业去年全部营业利润水平。”


作为讨论嘉宾出席的LG Innotek团队长Kim Hyunseon表示:“由于PPA制度不确定性较大,很难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有必要尽快确定韩国电力公司的PPA电价制走向,同时也需要设置防止对既有合同追溯适用的装置。”韩国电力公司部长Kim Seongwon表示:“如果不制定针对PPA客户的固定成本回收方案,韩国电力公司只能将该负担转嫁给一般客户”,“不久将确定PPA电价适用方案,今天在讨论会上充分听取了企业对PPA制度的意见并吸收了专家观点,将在决策时予以参考。”



大韩商会议可持续经营院院长Jo Youngjun表示:“PPA在稳定获取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优势,但企业还需考虑未来预测、合同单价和方式等,负担本已不小,再提高电费并不合适”,“考虑到因全球企业要求等原因不得不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现实,希望韩国电力公司能作出合理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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