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举办“重大灾害,这样应对”研讨会
自去年1月法律实施至今年3月底共发生290起重大灾害
刑事案件立案前终结18起、移送检察机关51起等

#建筑公司A社承包了疗养医院扩建工程,并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企业B社。B社一名劳动者负责将重物固定角钢吊运至建筑物6层,由于没有设置安全栏杆或安全带,从5层坠落身亡。代表理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这是《关于惩治重大灾害等的法律》(重大灾害处罚法)适用后的第一号判决。


#钢铁企业C社的分包企业一名劳动者在用起重机吊运重达1220公斤的钢制散热板作业时,纤维吊带断裂而死亡。代表理事被判处实刑1年,当庭收监。这是重大灾害处罚法适用后的第二号判决。


两起案件都违反了重大灾害处罚法,并且都已与遗属达成和解。但一名代表理事获得了缓刑,另一名则被关进了铁窗。差别在哪里?既往安全事故前科记录成为判决分水岭。C社代表理事曾因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3次被判处罚金。此外,这起事故发生时,同一事业场所内因类似安全事故正在进行刑事审判。律师Jung Sangcheol表示:“是否有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的处罚前科,或是否发生过同类产业灾害,对量刑影响很大”,“从企业立场看,必须切实履行建立并运行安全保健管理体系的义务”。


法务法人太平洋于20日以“重大灾害,这样应对——近期案件动向与策略”为主题举行了线上研讨会。此次活动旨在把握重大灾害处罚法的侦查与判决动向,并讨论应对策略。法务法人太平洋重大灾害应对本部所属律师们担任发言人。


去年1月27日,中대灾害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日,在京畿道某公寓施工现场拍摄的画面,该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劳动者死亡等重大灾害即可处罚经营责任人。/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去年1月27日,中대灾害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日,在京畿道某公寓施工现场拍摄的画面,该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劳动者死亡等重大灾害即可处罚经营责任人。/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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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保健保障义务最为重要”

律师Choi Jinwon表示,在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的争点中,为了预防事故并管理刑事责任风险,履行安全保健保障义务是最重要的。掌握侦查权的雇佣劳动部、警察、检察机关,重点审查与事故发生最相关的施行令第4条:有害·危险因素改善(第3款)、给予安全保健管理责任者等权限与预算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价(第5款)、听取从业人员意见(第7款)、发生重大灾害时的处置手册(第8款)。Choi律师表示:“即使发生了重大灾害,只要事先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了建立安全保健管理体系、每半年一次检查等安全保健保障义务,就有可能使经营责任者或法人免于责任。”


对经营责任者而言,负有在事业场所现场对《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安全保健措施义务进行妥善管理和支持的安全保健保障义务。在未履行该义务的状态下发生重大灾害即予以处罚,这正是重大灾害处罚法的立法意旨。Choi律师表示:“要追究经营责任者等的责任,必须承认因违反安全保健保障义务而导致发生重大灾害的因果关系”,“从检察机关起诉案例来看,大体上是罗列各项义务违反条款,广泛认定安全保健保障义务不履行与重大灾害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使与遗属和解也会被判实刑?听法律界如何看待重大灾害处罚 View original image

义务被排除的办公室事业场所……适用与否将被严格判断

办公室事业场所也不能掉以轻心。雇佣劳动部对仅由办公室职工使用的事业场所作出非常狭义的解释,通过行政解读或指导,使其尽量不被认定为办公室事业场所。律师Song Jinuk指出,营业岗位、开发岗位、建筑物管理岗位都不属于办公室职工,并表示:“只要在整个事业场所中有1名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就必须遵守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的义务。”办公室事业场所不必严格遵守建立安全保健体系、安全管理人员·保健管理人员·安全保健总括责任者指定义务或安全保健管理等多项义务。


Song律师表示:“在重大灾害侦查实务中,会仔细审查是否遵守了风险性评估程序,而随着雇佣劳动部指引的修订,风险性评估部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未按程序进行,就会被认定为未妥善采取有害·危险因素改善措施,从而以起诉意见移送的倾向较为明显。”同时他还表示:“即便在实务层面开展了风险性评估,如果经营责任者没有收到报告或未予以妥善批准,也会被视为不充分”,“经营责任者必须亲自过问。”


在对安全保健管理责任者等进行安全保健业务履行评价方面,也经常出现疏漏。Song律师表示:“因未进行履行评价而被起诉的案例很多”,“必须事先制定评价标准,并由经营责任者每半年至少评价和管理一次。”


被“刑事处罚”的代表理事,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则上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近期成为热点议题的股东代表诉讼也被提及。律师Kim Junmo在回答“受到刑事处罚的代表理事是否有可能因股东代表诉讼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时表示:“原则上对公司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代表理事因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重大灾害处罚法而受到处罚,即属于违反法律或疏于履行职责的情形。”这是因为《商法》第399条规定,代表理事如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怠于履行职务,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去年1月法律施行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共发生290起重大灾害。法律规定,在常时雇员50人以上(非建筑业)或工程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建筑业)的企业产业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等情形时,即被视为重大灾害。在刑事案件(嫌疑人)立案之前,经调查后结案的案件有18件,移送检察机关的有51件,由劳动厅正在侦查中的案件有221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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