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认定,某医院院长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为由拒绝为患者实施椎间盘手术的行为,侵犯了该患者的平等权。HIV是引发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的病毒。


图片由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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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人权委建议该院院长针对所属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该医院辩称,医院对HIV感染者缺乏专业知识,也未单独配备相关设施和设备,因此才将患者转介至其他医院。


20日,人权委表示,京畿道一所医院在为患者安排手术的当天,确认其HIV检测呈阳性后拒绝手术,是因对HIV和艾滋病抱有恐惧和偏见,从而侵犯了A某的平等权。


A某在7年多前感染HIV并一直接受治疗,原定于去年5月在京畿道一所医院接受颈椎间盘手术,但在手术当日被拒绝,此后向人权委提交了申诉。


医院方面主张称,“由于受害者未告知自己为HIV感染者,医院无法准确掌握其状态,也无法明确了解其他医疗人员此前对受害者实施的治疗情况等医学特殊性,导致难以开展新的治疗,因此拒绝诊疗行为具有正当理由”。


医院还解释说,“本院没有为HIV感染者等设置专门的手术、施术空间或专门的传染管理团队,手术中如发生出血等紧急情况,也不具备处理HIV等传染性疾病患者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设施,因此不得已才引导其到其他医院就诊”。


但人权委依据疾病管理厅的指引指出,并不需要为HIV感染患者配备单独设备。


国家人权委员会。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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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引规定,在为携带HIV等血液传播病原体的患者实施手术时,与其他患者相同,无需穿戴超出必要范围的防护用品。此外还明确写道:“如果对HIV和艾滋病进行早期诊断并持续治疗,其已成为对他人传播风险显著降低的慢性疾病”。


人权委同时建议该院院长针对所属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人权委此前于去年9月作出的一项判断中,也认为首尔冠岳区一所拒绝为HIV感染者实施骨折手术的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平等权。当时,申诉人因右手等部位受伤,前往骨科接受骨折手术。在其向医护人员说明自己正在服用HIV药物后,医院以“器械尚未准备好”“不具备手术条件”等理由拒绝手术,申诉人据此向人权委作出陈述。



当时人权委也表示,“该医院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个人作出不利对待,构成侵犯平等权的歧视行为”,并建议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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