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公平交易法》修正案通过国务会议
扩大对竞争限制性较低的企业合并(并购,M&A)申报豁免范围的《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部分修正法律案》于20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预计企业的企业合并申报负担将有所减轻。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20日介绍,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当天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预计经总统裁可后将提交国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目前对资产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申报公司资产或销售额3000亿韩元、相对公司300亿韩元)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为纠正因竞争限制所带来的弊端而采取矫正措施。
根据修正案,拟将以下类型的企业合并纳入申报豁免对象:▲设立私募基金(PEF) ▲《商法》上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及营业让与。《商法》上的母公司已经单独支配其子公司,这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营业让与几乎不可能引发新的竞争限制状态,因此决定将其排除在申报对象之外。另外,▲对于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并,如相对公司的资产总额或销售额低于300亿韩元的情形,以及▲兼任其他公司董事总数三分之一未满、且兼任的并非代表理事而是其他董事的行为,
也将免除申报义务。
为使企业能够更加自主、迅速地推进并购,将允许企业正式提交自愿矫正方案。目前,为消除竞争限制性,由公平交易委员会设计并附加矫正措施;今后将建立制度,允许企业自行自主提交矫正方案。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对企业提交的矫正方案进行评估,如认为足以消除竞争限制性,将通过新设制度在附条件的前提下予以批准。
同时,将引入“电子审判系统”,允许经营者的决议书、被审人意见书等文书以电子方式提交、送达和通知。电子审查系统是指可以编制并管理公平交易委员会审议所需电子文书,并接收或送达审议文书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提交给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书面材料或影像、音频资料可电子文档化,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电子系统。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后将在国会法案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集中推进政策努力,以确保上述预期效果得以实现,并计划推进为修正案顺利运作所需的施行令和公告等下位规范的整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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